c)焚烧炉的烟气流向有顺流式、逆流式、交流式,对于热值较高的废物宜采用顺流式,对于热值较低的废物宜采用顺流式提高废物的干燥速度与燃烧效果,对于炉排性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时宜采用交流式的方式;
d)焚烧炉宜采取连续焚烧方式,并保证焚烧处理量在额定处理量70%~110%的范围内波动时能稳定运行;
e)炉排炉、回转窑等焚烧炉动力装置应满足最大负荷以及各种意外情况下的最大动力输送,宜取平均值的3倍~5倍或以上;
f)焚烧炉的动力装置宜具有变频调节功能,以满足各种负荷下的调节;
g)对于炉排性焚烧炉、流化床等有与物料烟气接触的金属材料,应采取风冷、选用耐热耐蚀合金钢的等措施保证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
h)焚烧炉采用的耐火材料、隔热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能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能够承受焚烧炉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对于与物料接触的部门还应具有相应的耐磨性能;
i)焚烧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它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
j)在根据焚烧炉型不同,在焚烧炉的不同部位应设置相应的一次风、二次风,维持炉膛内合理的通风供应;
k)燃烧空气设施的能力应能满足炉内燃烧物完全燃烧的配风要求,根据废物热值选择是否采用空气加热装置,风机台数应根据焚烧炉设置要求确定,风机的最大风量应为最大计算风量的115%~130%,风量调节宜采用变频等连续方式;
l)辅助燃料燃烧器应有良好的燃烧效率,其辅助燃料应根据当地燃料来源确定,尽量采用廉价及清洁燃料,大型焚烧炉的燃烧器宜具有较大范围的无级调节能力。
7.2.5热能利用
7.2.5.1一般规定:
a)焚烧厂宜考虑对其产生的热能以适当形式加以利用;
b)热能利用系统包括余热锅炉等主体设备、辅机、管道等设施;
c)利用废物焚烧热能生产蒸汽或热水时,热力系统中的设备与技术条件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7.2.5.2设备选择及要求:
a)废物焚烧热能利用方式应根据焚烧厂的规模、废物种类和特性、用热条件及经济性综合比较后确定。
可采用的方式有余热锅炉、空气预热器加热空气等方式,对于中大型焚烧炉宜采用余热锅炉的方式、处理热值较低的废物宜采用空气预热器加热空气的方式,对于小型焚烧炉宜不回收热能或采用加热热水的方式;
b)参照本标准7.1.5.5条第c)项的要求;
c)利用焚烧热能的余热锅炉,应充分考虑烟尘对锅炉受热面结焦问题。采取合适的受热面布置方式、选择合理的清灰方式等技术措施,700℃以上区间宜采用辐射换热方式;
d)废物焚烧的热能利用应采取措施减少烟气200℃~400℃停留时间;
e)相关辅机应满足最大负荷时的运行能力,并保证有10%~20%的富裕运行能力;
f)热力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外壁温度≤50℃。
7.2.6烟气净化
7.2.6.1一般规定:
a)烟气净化技术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废物特性、组分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技术间的相互关联作用;
b)烟气净化包括脱酸、除尘、重金属的去除、二恶英等污染物的控制与去除、引风机、烟囱等相关设备;
c)烟气净化设计应考虑最大污染物浓度、最大烟气量时的适应性;
d)与烟气接触的部位应采用防腐材料;
e)对相关各设备应采用外保温或内保温等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外壁温度≤50℃。
7.2.6.2脱酸要求:
a)烟气脱酸宜根据不同的废物类型及其组分含量选择采用炉内喷钙、管道喷射干法脱酸、喷雾干燥法、循环流化床、增湿灰循环、湿法脱酸等多种烟气净化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用两种组合式的工艺;
b)炉内喷钙工艺宜用于流化床焚烧炉,吸收剂有石灰石粉(CaCO3)、消石灰(Ca(OH)2)和白云石(CaCO3.MgCO3),工艺包括吸收剂制备和吸收剂喷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吸收剂比率、反应温度、颗粒尺寸、停留时间以及增湿等因素;
c)管道喷射干法脱酸工艺宜用于一级脱酸处理,吸收剂有生石灰(CaO)、消石灰(Ca(OH)2)和碳酸氢钠(NaHCO3)等,工艺包括吸收剂制备和吸收剂喷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吸收剂比率、反应温度、是否使用添加剂以及增湿等因素;
d)循环流化床(CFB)脱酸工艺包括吸收剂制备、吸收剂喷射、脱酸塔、增湿、循环灰等,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应器内的反应速度应满足最大、最小负荷时能维持烟尘流化状态;
2)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应满足烟气与中和剂充分反应;
3)系统阻力与循环灰宜形成合理的控制回路;
4)选择合适的反应温度平衡脱酸效率与露点腐蚀,反应器出口烟气温度应在130℃以上,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
5)反应温度与增湿喷水宜形成合理的控制回路;
6)脱酸吸收剂的加料量与烟气浓度宜形成合理的控制回路。
e)增湿灰循环(NID)脱酸工艺包括吸收剂制备、吸收剂喷射、脱酸塔、增湿、循环灰等,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应满足烟气与中和剂充分反应;
2)系统阻力与循环灰形成合理的控制回路;
3)选择合适的反应温度平衡脱酸效率与露点腐蚀,反应器出口烟气温度应在130℃以上,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
4)反应温度与增湿喷水宜形成合理的控制回路;
5)脱酸吸收剂的加料量与烟气浓度宜形成合理的控制回路。
f)喷雾干燥脱酸工艺的吸收剂为石灰浆,工艺包括吸收剂制备、吸收剂喷射,脱酸塔等单元,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应满足烟气与中和剂充分反应,宜为12s~14s;
2)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在130℃以上,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
3)石灰浆喷射应考虑防堵措施;
4)应考虑石灰浆浓度、排烟温度、技术可靠性之间的平衡问题。
g)湿法脱酸工艺吸收剂为石灰水或氢氧化钠溶液,工艺包括吸收剂制备、吸收剂喷淋、反洗、骤冷洗涤器和脱酸吸收塔(填料塔、筛板塔)等单元,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配备废水处理设施去除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2)为了防止风机带水,应采取降低烟气水含量的措施后再经烟囱排放。
3)药剂的贮存系统应宜采取电加热、空气炮等措施防止板结堵塞现象,北方地区应采用外保温措施;
4)石灰药剂贮存宜采用机械输送方式,宜采用气力输送方式。
7.2.6.3重金属去除要求:
a)重金属的去除宜采用活性炭喷射、活性炭塔吸收等工艺,应根据排放标准、原始污染物浓度进行设计,一般排放要求应采用活性炭喷射;
b)活性炭喷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烟气的紊流、活性炭的主要技术参数等主要因素;
c)活性炭的加料量根据重金属的抽检结果进行人工调节;
d)活性碳用量宜为100mg/Nm3,对于烟气原始重金属浓度较高或排放标准更严格时应适当增加;
e)活性碳贮仓宜采用空气炮等措施防止板结现象发生。
7.2.6.4烟尘去除要求:
a)除尘设备宜选用袋式除尘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对于危险废物焚烧如果因原始污染物浓度太高时宜选择湿式除尘装置;
b)袋式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烟气特性:温度、流量和飞灰粒度分布;
2)除尘器的适用范围和分级效率;
3)除尘器同其它净化设备的协同作用或反向作用的影响;
4)维持除尘器内的温度高于烟气露点温度20℃以上。
c)袋式除尘器宜采用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小型焚烧炉宜配备在线清灰,大型焚烧炉宜配备离线清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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