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江苏生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水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辉、任稚萍、张安杰、张倚马、陈化南、王玉婧、林杰、乔建明、胡峻、黄亚军、刘美玲、毛社高、陈湧、陈立华。
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除臭剂(以下简称“除臭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掩蔽或消减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所产生恶臭的除臭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