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堆放在一起,应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应与危险废物相容。
6.4.6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宜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宜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6.4.7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宜用防漏胶袋等盛装;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6.4.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应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摄氏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d。
6.4.9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应完好无损并粘贴标签;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应与危险废物不相互反应。
6.4.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和管理应满足GB18597的规定。
7固体废物热处理技术
7.1热解技术
7.1.1一般规定
7.1.1.1热解系统通常由预处理设备、上料系统、热解反应器(焚烧炉)、残渣输送系统、热解气体处理系统、控制系统及辅助设备组成。
7.1.1.2热解系统根据运行要求可以连续运行或者间断运行。
7.1.2热解方式
7.1.2.1热解方式包括内部加热和外部加热。内部加热是供给适量的空气使可燃物部分燃烧,提供热解所需要的热能;外部加热是从外部供给热解所需的能量。
7.1.2.2热值不小于4200kJ/kg的固体废物宜采用内热热解方式,降低辅助燃料;对于热值较低的固体废物宜采用外热热解方式。
7.1.3热解工艺
7.1.3.1热解包括热解气化和热解焚烧。热解气化是废物高温无氧热分解,其产物为废物热分解产生的可用气体、炭黑、油以及残渣;热解焚烧是废物高温缺氧分解后进一步燃烧,其产物为废物热解焚烧后的完全燃烧的高温烟气与残渣。
7.1.3.2应根据物料特性和项目要求选择热解工艺,对于热值较低的废物宜采用热解焚烧技术,对于热值较高的废物宜采用热解气化回收物质。
7.1.4热解技术参数
7.1.4.1热解气化技术要求:
a)废物的低位热值:>4200kJ/kg;
b)炉膛温度:>1000℃;
c)运转效率:>75%;
d)运转效率=焚烧炉正常运转时间/(焚烧炉正常运转时间+定期保养时间+不定期保养时间);
e)能量转换效率:>60%;
f)能量转换效率:焚烧炉能回收到的热能与废物焚烧所应释放的热能之比;
g)产气量:>0.1Nm3/kg。
7.1.4.2热解焚烧技术要求:
a)炉膛温度:500℃~850℃;
b)运转效率:>70%;
c)能量转换效率:>60%。
7.1.5热解系统
7.1.5.1预处理的要求:
a)热解气化系统及复杂物料的热解焚烧系统应根据系统需要进行相关的预处理;
b)对于颗粒较大废物宜设置破碎设备;
c)对于成分复杂的生活垃圾进行热解气化时宜配备风选、磁选等工艺设备进行物料分选;
d)预处理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物料特性的波动,性能参数应留有足够的余量。
7.1.5.2上料的要求:
a)热解系统的上料主要是抓斗起重机、皮带输送机等上料设备;
b)根据废物的形态、上料均匀性特点进行选择上料系统,对于需要连续供料的热解系统宜采用皮带输送机,对于形态复杂的物料的热解系统宜采用抓斗起重机的上料方式;
c)上料设施应具备自动供料、供料调节的功能;
d)上料设施应采用双密封门等措施保证系统的密闭性。
7.1.5.3热解反应器的要求:
a)热解反应器类型有回转窑、流化床、固定床、竖窑等;
b)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和物料特性选择热解反应器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1)回转窑对物料特性适应性较强,热效率较低;
2)流化床热效率较高,对物料的理化特性的均匀性以及热值要求较高,一般需要预处理;
3)固定床投资最省,物料热解程度较差,适用于挥发份含量较高的废物;
4)竖窑热解焚烧炉热解效率较高,存在物料连续出渣问题,宜用于间断热解焚烧系统。
c)热解反应器应充分考虑设备适应处理负荷的波动,设计时应具有较大的调节余量;
d)热解反应器的耐火材料应能满足环境气氛以及温度波动等因素,对于与物料相接触的回转窑、流化床热解反应器还应充分考虑其耐磨性。
7.1.5.4灰渣输送的要求:
a)灰渣的输送设备主要有螺旋输送机、气力输送机、水封刮板出渣机、水冷螺旋输送机等;
b)尾气净化飞灰宜采用螺旋输送机或气力输送机;
c)对于颗粒较大的残渣宜配备水封刮板出渣机;
d)对于流化床等高温小颗粒残渣宜配备水冷螺旋输送机;
e)设备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物料特性,水封刮板出渣机内壁应采用耐磨措施,水冷螺旋输送机接触物料部分应采用耐高温材料;
f)残渣输送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密闭性,除了设备自身的密闭外还应采用双密封门等措施保证出料的密闭性;
g)设计最大灰渣输送能力时应充分考虑物料波动、出渣不稳定、气体净化最大负荷等各种因素,其中出渣机建议最大输送能力为平均值的5倍~10倍。
7.1.5.5热解气体净化的要求:
a)热解气体的净化处理包括冷却、除尘、脱酸等环节;
b)热解气体冷却的方式根据热能利用需要可分别采取余热回收与直接喷淋冷却的方式;
c)气体冷却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必要的换热布置方式及清灰措施防治飞灰结焦;
2)通过设计合理的锅炉给水温度及蒸汽温度避免余热锅炉的高温腐蚀和低温腐蚀;
3)通过设计合理的换热温度避免换热器的高温腐蚀及低温腐蚀;
4)余热回收利用设备应充分考虑热解气体的腐蚀性,选择合理的防腐材料。
d)对于采用直接喷淋降温的热解气体冷却塔,应采用技术可靠的喷头,该喷头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最大负荷时的调节能力;
e)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充分考虑环保标准、烟气及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除尘器的维护运行要求;
2)应重点考虑滤料的选择、清灰方式、过滤风速等主要技术参数;
3)还应考虑滤料、龙骨、设备的防腐问题,选择合适的材料及防腐措施;
4)应考虑温度波动、烟气量波动引起的负荷变化,满足最大负荷要求。
f)应根据环保标准、烟气污染物浓度进行脱酸设计,可以根据需要分别选择喷雾干燥法、流化床脱酸、湿法脱酸工艺,在设计时应考虑中和物的调节、设备防腐等问题。
7.2焚烧技术
7.2.1一般规定
7.2.1.1焚烧系统包括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和贮存、预处理及进料、焚烧炉、热能利用、烟气净化、残余物处理、自动控制和在线监测。
7.2.1.2焚烧系统应保证足够的辅助燃料和水电供应。
7.2.1.3焚烧物的入厂原则:
a)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入危险废物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b)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不易在医疗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的废物包括放射性废弃物、高压容器、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重金属含量高的医疗废物;
c)生活垃圾焚烧厂仅处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不得入厂处理。
7.2.1.4焚烧工艺选择原则:
a)集中焚烧处置工艺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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