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清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
3、废弃物分类回收与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系统;
4、产业生态化:分别对三次产业开展生态化调整和改造,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以推行清洁生产为主,实现内部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资源节约,企业之间资源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建立不同类型的工业生态园区;
5、示范工程: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进行示范,有重点、有步骤地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通过示范,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6、营造环境: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循环经济顺利、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树立节约意识,增强环保意识,营造绿色消费和绿色人居环境;
十大行业: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特点,“十一五”期间,选择电子通讯、能源、建筑、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纺织印染、电镀、交通、物流、餐饮为重点行业率先发展循环经济,取得成效后,在全社会推广。
第三章主要任务: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内容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水平到高水平、从局部到全面的渐进过程。“十一五”期间,深圳循环经济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选择对深圳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影响较大、资源消耗量较多、产业关联度较高、问题较迫切、推进难度较小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率先启动,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一、资源节约与有效利用
(一)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遵循“开源节流,重在节约”的原则,充分、合理、节约利用水资源,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水循环系统,建设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高效利用。
■节约用水
1、根据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全面启动“深圳市创建节水城市和社会的行动方案”,按照行动方案逐步实施,加强监管,抓好落实。2、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坚持节水型产业发展政策,加强用水管理,制定工业耗水标准;调整产业结构,逐渐淘汰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通过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措施节约用水,提高企业内部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工艺用水的净化回用率。规划期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工业用水重复率≥75%。
3、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编制深圳节水型器具名录,鼓励社会广泛使用节水器具;新建大型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行政机关、宾馆、酒店、洗车场、生活社区、工业区必须强装节水型器具;鼓励既有建筑通过改造使用节水型器具。到2010年,全市节水器具使用率达50%以上。
4、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推广使用新型管材,逐步消除和杜绝跑、冒、滴、漏水现象,全面降低供水漏损量。2010年管网漏失率≤8%,排水管网覆盖率≥80%。
5、鼓励雨、洪用水技术的研发与资源利用。充分利用雨洪资源,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雨水集蓄技术和洪水利用技术,开展河道蓄滞雨洪和汛期雨水滞蓄回补地下水工程研究;扩建现有水库,新建东部海湾水库和公明横江水库,提高地表水利用率,缓解供水压力;启动城市绿化雨水利用项目试点工作。
6、加大《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执行力度,实施计划用水,建设项目节水评估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中、污水回用
1、制定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回用与管理的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鼓励中、污水处理技术研发的政策措施,使中、污水回用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2、编制中、污水回用专项规划。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在《深圳特区中水道规划(2001—2010)》规划基础上,修编专项规划,提出中、污水回用目标与指标、实施战略与途径、主要项目和保障措施等。3、增加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回用、中水回用设施。根据节水型城市要求(污水处理回用率应达到≥20%,预计2010年城市污水回用量应大于1.7亿立方米/年),扩大中、污水回用设施规模,加快全市(尤其是宝安、龙岗两区)中、污水回用设施建设,在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时考虑中、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中、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回用量。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企业、工业园区、住宅小区等项目,按照节水规划确定的范围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并将其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内容,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4、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回用与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深度处理能力,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回用水质要求。筹建污泥集中处理中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和减量化综合利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处理厂应按节约用水规划,建设深度处理与回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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