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利用大型餐馆、酒店的厨余垃圾、园林绿化修剪下来的树枝(叶)、工业生产和食品饮料加工残渣、屠宰养殖废物、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居民生活垃圾等,开发生物质能,生产新型清洁能源,实现废弃物资源化,降低垃圾处理负荷与成本。在开发利用生物质能中,要从能源、资源、环境、经济、技术等方面综合分析,结合深圳特点,确定最佳运作模式。根据深圳垃圾产生量和垃圾性质,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扩大垃圾焚烧规模,逐步提高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比例。
5、开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建设。发挥深圳技术创新和市场化、产业化能力强的优势,结合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开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制定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和产业指南。规划期间,建立2个以上太阳能产业基地,并争取成为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集聚地。
6、推广燃气空调。利用LNG资源,推广使用燃气空调,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燃气空调的相关政策,使之尽快市场化,不断扩大燃气空调的使用规模,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用电高峰期的电力负荷。借助LNG管道设施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写字楼、宾馆、商场、企业、居住小区示范推广使用燃气空调,待经济、技术条件进一步成熟,成本和价格进一步降低后,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节能系统工程建设
1、冷热电联供工程。运用工业生态学原理,结合LNG项目的启用,推进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工程建设,实现能源在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的能量梯级利用。规划期间,开展冷热电联供示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建设,结合燃油电厂改造,选择1—2个电厂、新建工业园区和医院等作为冷热电联供系统工程示范项目。
2、重点领域与行业的节能工程。以电力、交通、建筑、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和“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发展的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汽车工业以及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基地、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实施节能工程重点领域或行业。对于上述传统产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耗,对用能大户加强节能审计工作,实施能源定额管理和能源消费汇报制度,有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工程项目要将节能降耗工作融入从设计到运行的全过程,并实施全程节能管理。
3、建设“能效电厂”项目。通过实施规模化一揽子节电计划来减少电力消耗,从而达到与建设新电厂异曲同工的效果。认真研究,选择酒店、注塑等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行业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节能改造,实施行业创建“能效电厂”活动,取得经验后再在其他行业推广。
4、商用、民用和政府节能工程。加大对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管理,在大型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政府部门和居民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并结合LNG项目研发,推广使用燃气空调。
5、节能方案实施评估与推广工程。对已执行的“深圳市推动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深圳市十八家政府机构及财政支持单位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调整优化方案,并逐步推广扩大到全社会。
6、开发与试验移动供热项目。开展利用电厂低温(≥180℃)余热,通过移动供热装置向酒店、旅游和电子行业供热项目的研发。技术条件可行后,尽快投入使用。在经济技术成熟后,逐步扩大使用领域。
(三)土地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
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潜力、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提倡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至2010年,力争万元GDP建设用地下降40%,单位建设用地地方财政收入提高60%。重点任务:1、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和利用每一寸土地。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供地政策的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化用地结构,引导并逐步实现工业向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人口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集聚利用效应。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为契机,进行特区内外城市空间功能整合;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为引导,进行老工业区的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商业街改造,加快城市更新;加强对城市立体化的开发和建设引导,强化统一规划和管理,明确地下空间开发使用权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研究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在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同时,尽快制定我市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依照国家和全市产业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供地。与此同时,加快完善市场化配置工业用地机制,制定市场化配置用地实施办法。到2010年,市场化配置土地供应比例达到50%。
4、开展城市土地整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等用地,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通过厂房加层、改造老厂、内部整理与余缺调剂、引进先进设备和节约生产空间等途径将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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