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6 采用气体燃料时,应有可靠的气源,燃气供应和燃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和安全规范。
6.6 炉渣输送处理装置
6.6.1 炉渣处理系统应包括除渣冷却、输送、储存、除铁等设施。
6.6.2 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输送、储存和处理。
6.6.3 炉渣处理系统的关键设备附近,应设必要的检修设施和场地。
6.6.4 炉渣储存、输送和处理工艺及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垃圾焚烧炉衔接的除渣机,应有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
2 炉渣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与炉渣产生量相匹配;
3 炉渣储存设施的容量,宜按3~5d的储存量确定;
4 应对炉渣进行磁选,并及时清运;
5 炉渣宜进行综合利用。
6.6.5 漏渣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7 烟气净化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垃圾焚烧线必须配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应采取单元制布置方式。
7.1.2 烟气排放指标限值应满足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要求。
7.1.3 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工艺间的相互匹配。
7.1.4 烟气净化系统应有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材料和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性能。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7.2.1 酸性污染物包括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应选用适宜的处理工艺对其进行去除。
7.2.2 采用半干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逆流式和顺流式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分别不宜低于10s和20s;
2 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
3 中和剂的雾化细度应满足中和反应效率要求,并保证反应器内中和剂的水分完全蒸发。
4 应配备可靠的中和剂浆液制备、储存和供给系统。制浆用的粉料粒度和纯度应符合要求。浆液的浓度应根据烟气中酸性气体浓度和反应效率确定。
7.2. 3 中和剂贮罐的容量宜按4~7d的用量设计,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贮罐应设有中和剂的破拱装置和扬尘收集系统;
2 应有料位检测和计量装置。
7.2.4 中和剂浆液输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剂浆液输送泵泵体应易拆卸清洗;泵入口端应设置过滤装置且该装置不得妨碍管路系统的正常工作;
2 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不少于2台,并应有备用;
3 浆液输送管路中的阀门宜选择中和剂浆液不易沉积的直通式球阀、隔膜阀,不宜选择闸阀、截止阀;
4 管道应有坡敷设,在水平管段上不得出现两边不同坡向的管道最低点,也不得出现类似存水弯的管道段;
5 管道内中和剂浆液流速不应低于1.0 m/s;
6 中和剂浆液输送管道应设置便于定期清洗的管道和设备冲洗口;
7 采用半干法、湿法去除酸性污染物的反应器,应具有防止内壁积垢和积垢清理的装置或措施,
8 经常拆装和易堵的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易堵、易磨的设备、部件宜设置旁通。
7.2.5 采用干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剂喷入口的上游,应设置烟气降温设施;
2 中和剂宜采用氢氧化钙,其品质和用量应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3 应有准确的给料计量装置;
4 中和剂的喷嘴设计和喷入口位置确定应保证中和剂与烟气的充分混合。
7.2.6 采用湿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法脱酸设备应与除尘设备相互匹配,保证除尘效果满足要求。
2 湿法脱酸设备的设计应使烟气与碱液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
3 湿法脱酸设备应具有防腐蚀和防磨损性能。
4 应具有有效避免处理后烟气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结露的措施。
5 应配备可靠的废水处理处置设施,防止废水的二次污染。
7.3 除尘
7.3.1 除尘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烟气特性:温度、流量和飞灰粒度分布;
2 除尘器的适用范围和分级效率;
3 除尘器同其他净化设备的协同作用或反向作用的影响;
4 维持除尘器内的温度高于烟气露点温度20~30℃。
7.3.2 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
7.3.3 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并宜设置专用的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7.3.4 袋式除尘器的灰斗,应设有伴热措施。
7.3.5 袋式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应能保证焚烧系统启动、运行和停炉期间除尘器的安全运行。
7.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7.4.1 垃圾焚烧过程应采取下列控制二噁英的措施:
1 垃圾应完全焚烧,焚烧工况应满足本标准第6.2.2条3的要求,并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动工况;
2 减少烟气在200~4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
3 应设置吸附剂喷入装置,对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属进行去除。
7.4.2 采用活性炭粉作为吸附剂时,应配置活性炭粉输送、计量、防堵塞和喷入装置,活性炭储仓应有防爆措施。
7.5 氮氧化物的去除
7.5.1 应优先考虑通过垃圾焚烧过程的燃烧控制,抑制氮氧化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