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大力解决餐饮娱乐业污染扰民问题。环保、卫生、工商部门相互配合,严格餐饮娱乐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住楼内新建餐饮娱乐业;合理规划、建设餐饮娱乐业集中区;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的作用,加强对餐饮娱乐业的监督管理。
⑶ 加强道路系统建设,完善交通体系,加强交通管理。加速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改革路面材料,在道路两侧建立体绿化带,做到以“绿”降“噪”,减少交通噪声。交通声源应相对集中布局,并应有噪声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在主要道路上设置噪声显示屏,以利群众监督;将控制交通噪声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科学地制定地方交通噪声防治法规,充分发挥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职能,有效地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⑷ 继续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在非工业区内不得设置有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工业区内经过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噪声源设备,应予以拆除;对扰民严重的工业企业噪声源,具备成熟技术和有治理能力的,要求其进行限期治理,达到厂界噪声标准;对扰民严重又难以治理的,应采取关、停、禁、转、改等措施;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其噪声达到规定的厂界噪声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防止新噪声污染源,并应在厂界周围植树绿化,设置隔声带。
⑸ 加强交通禁鸣路段管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管理、第三产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继续严格执行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规,争取在岛外部分建城区内实施禁鸣喇叭、禁鸣鞭炮的措施,以降低区域和交通干线噪声污染。严禁在商业区和繁华地段利用高音喇叭进行促销和宣传活动,严禁在文化娱乐场所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广播和低频率的低音炮播放音乐以招徕顾客,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4.4 固体废物处置规划
4.4.1 规划指标
固体废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厦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综合规划和合理布局,控制、避免和消除各种废物贮存、收集、运送、处理和弃置所造成的污染,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立、完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以及医疗废物、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综合管理体制和全过程监督机制,鼓励物尽其用、废物利用及循环再用,尽量减少需要处理的废物,消除危险废物的污染隐患,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一般固废的综合利用,为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具体指标是:到2006年,建成厦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到2010年,建成厦门市工业固废(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场。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
到2010年,厦门市建成现代化、高标准、多功能、规模化、专业化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基地(或专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实现零排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4.4.2 对策与措施
⑴ 监管能力建设
① 要建立固废统一监管机制。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市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并尽快成立“厦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则依据相关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监管。
②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区两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固体废物收运处理的投入,以保证固体废物收运处理与管理得到持续有效运转。另外本着“谁产废谁负责、谁处理谁收费”的原则,要制定固体废物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向产生和排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单位、家庭和个人实行明码收费的运作机制。
③ 要建立市场化运作管理机制。改变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政府大包大揽,运行管理也由政府管控的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管理思路,广泛吸引境内外资金参与固体废物收运、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垃圾、固废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市场化运作体系和机制。在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中,市政府应尽快出台融资、价格、税收、公共设施使用等相关政策。
④ 要建立先进的、科学的治理体系。要积极引进和采用适合厦门气候、自然环境和建设发展需求的固体废物收运处理先进技术;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减量化的途径和资源化利用的整体技术框架,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的综合利用;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废物处理处置系统,对可焚烧的或可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处理的危险废物,按环保要求,因地制宜,就地焚烧或处理,对不可焚烧或无法处理的危险废物,送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加快生活垃圾以无害化为主处理方式向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固体废物处理采用焚烧技术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方式,并不断改进现行垃圾卫生填埋工艺。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及废日光灯管以及电子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