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要建立固废分类收集监管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起,制定厦门市固体废物分类标准和实施办法,实行固体废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利用,逐步降低混合垃圾直接填埋处理率。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在老城区要改建、增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不断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创造条件。各区政府要根据辖区情况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标准与要求,加快本辖区内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建设,为全社会固体废物分类投放创造条件。实施“循环经济”,调整固废处理产业结构,建立固废处理产业链。
⑥ 要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固废法”、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对全市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单位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网络。
⑦ 要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机制。土木建设既是资源消耗的主要行业,也是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是建设行业实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分步实施建筑废料和垃圾再生工程,在社会中推进合理的垃圾管理原则,不断提高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⑧ 要建立民众参与管理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激发民众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民营企业在城市固废处理方面的积极性,在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按市场运作方式,在有资质或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工厂企业中成立工业固废交换中心,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和送达省废物处置中心的废物收集、贮存、运输业务。
⑵ 固废处理能力建设
① 本岛后坑的垃圾处理基地(日焚烧处理400t生活垃圾)建设。以现有的后坑垃圾压缩站为基础,建设垃圾焚烧厂及垃圾分类处理厂,两个项目均建成后,日处理垃圾近千吨。该厂将主要处理本岛的生活垃圾,不能焚烧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垃圾),通过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把资源化后和减量化后的不可焚烧的剩余物以及焚烧后飞灰、炉渣再运往岛外处置(包括送省固废处置中心)。
② 东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容以及二期扩建。总工程竣工后,可再增加库容72万m3,可作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场所。在该址可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工厂、焚烧厂以及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安全填埋。今后主要处理海沧区和部分集美区的生活垃圾以及一般的工业固体废物,该处理场所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③ 加快翔安区白云飞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该中心总用地面积2.07km2,建设要求功能齐全、综合配套。为了对不同类别固体废物、不同危害特性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处理处置,鼓励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和安全填埋等设施工艺,按照“三位一体”处置中心模式进行设计和建设。
建成后的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基地(产业园区)将主要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由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在处置标准、技术和设施上具有一定共性,因此要把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以充分发挥处置设施的效益。采用焚烧工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以同时处置本市适宜焚烧的危险废物,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中心。
④ 有机垃圾“零排放”。在鼓浪屿和部分生活小区推行有机垃圾 “零排放”设施与技术,减少垃圾排放量和运输量。
⑤ 规范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尽快出台《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期至2010年,兴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600t),远期至2020年,扩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增加到日处理800 t),使餐饮业泔水实现“零排放”。
4.5 辐射环境保护规划
4.5.1 规划指标
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稳定,放射源在有效安全的控制下,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得到安全贮存处置。初步建成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100%;无三级以上核事故;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4.5.2 对策与措施
⑴ 将城市空域电磁波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十一五”期间完成电磁辐射环境功能区划。城市规划和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协调做好对电磁辐射的管理工作。结合理论计算、模式推导及现场实测,绘制城市环境电磁辐射分布图,并结合人口资料计算厦门市居民受电磁辐射水平值。
⑵ 对各类电磁辐射设施,特别是大中型发射台站确定其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设置缓冲区域。对不同设备,选择行之有效的屏蔽防护设施。对于一些在大型辐射体附近的区域(如:广播发射台、电视发射台、大功率工业射频设备,超高压输电线和变电站等附近的环境区域),最高场强值可达几百伏/米,应作为辐射环境监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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