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环保资金保障
加大各级政府对环保重大工程的投入,将环保资金列入本级和本部门预算,促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付费”及“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的原则,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用市场化的手段,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的投入,对城市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采取招投标方式,在出售、承包、签订管理合同等方面进行改革,由市场优化运作模式,以达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6.4 科技创新保障
加快厦门市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力度,重点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建立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和示范项目,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大力培养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环保科技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6.5 人力保障
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要进一步做好环境宣传与教育工作,建立规范的、多层次的环保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大重点区域、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环保宣教力度;加强群众关注、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和报道;大力宣扬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力度;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调查。
在大、中、小学、幼儿园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环保意识;在企业和社区中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在领导层开展环境宣传与教育活动,以提高决策层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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