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市将全面取缔郊区农村781个生活垃圾简易堆点。改造和扩建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1座闵行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堆肥和生化处理厂3座,新建综合处理厂7座。
2010 年,上海将达到焚烧厂5座、填埋场3座、综合处理场7座、堆肥及生化处理厂6座、危险废物填埋场1座。将能够满足18000吨/日处理的需求。
图1-4 上海市2010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布示意图
5、上海城市垃圾处理费用
2003年上海市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达8.75亿元,其中3.1亿元是通过收费的方式由垃圾产生者支付费用,而剩下的5.65亿元都是通过政府财政解决。
6、上海市垃圾管理工作目标
上海市近期工作目标:
1、2005年中心城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覆盖全市各建成居住区;城镇地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在巩固和提高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世博会举办区域、机场、车站、涉外宾馆等公共场所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垃圾分类,树立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形象。
3、进一步探索塑料废弃物、电子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生活垃圾的专项分类回收和资源利用。
到2010年上海市力争做到: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两个普及,产出数量与处置能力动态平衡,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垃圾“零填埋”,实现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系统;建立处置有序、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管理高效、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
二、上海市社区垃圾管理对策
上海市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递增,但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上海市主要从两方面来解决生活垃圾管理的矛盾。依据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针,一方面主要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大力推进社区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同时针对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回收、处置。目前垃圾减量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社区居民自愿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对环卫部门实施总量控制、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按量收取垃圾处理费。
1、推进社区垃圾分类
1990年上海市开展社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开始进展的非常困难,主要是以宣传、教育为主。有些居民认识到了垃圾分类的益处,积极参与了垃圾分类,但环卫运输又将分好类的垃圾合起来运走,严重打击了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1997年开始垃圾分类的试点,在市中心选取了50个小区进行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干垃圾与湿垃圾)的分类收集;
1998年开始对废玻璃、废电池进行专项分类,但废电池收集堆放了许多年无法解决。废玻璃没有接口,不能正常运行。
上海市为了全面提高城市垃圾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2000年6月正式确立了上海市第一批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垃圾要分类的理念逐步为市民所认同,上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成效也逐步体现。
截至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覆盖小区数达到2230个,约占中心城区小区数的60.2%,焚烧厂服务地区垃圾分类覆盖率普遍超过90%;郊区区(县)政府所在城镇达到40%;其他一般集镇达到10%。上海市全市共回收各类可利用物资约142236吨,其中,累计分类回收废玻璃24053吨、废纸张65788吨、废塑料l5917吨、废金属36442吨、泡沫塑料36吨。另外回收有害垃圾363.95吨,其中废电池339.14吨,过期药品24.81吨。
2、对生活垃圾总量控制
2005年1月1日,上海市颁布实施了“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 。对上海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实施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计划管理逐步向物业公司、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产生源延伸,无法延伸的管理区域仍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承担。
2000年开始着重抓减量化工作,各区政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1999-2000年安装了垃圾计量系统,全部实施数字化管理。上海市容环境管理局综合前几年各区垃圾产生量水平,分配给各个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指标,如果垃圾产生量超出分配指标,超出部分垃圾处理费由区政府支付。如果各区垃圾减量,市政府奖励资金,每减量1吨垃圾市政府奖励50元。例如,上海市卢湾区生活垃圾总量指标为310吨/日。现在卢湾区每天实际需要进行处置的垃圾量为250吨/日,每天实现垃圾减量50-60吨,其中20-35吨/天垃圾分类回收,25吨/天泔水分类处理。这样,一方面可以从市政府拿到减量奖金,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处理得到收益。
3、实施垃圾处理权成本收费
上海市征收垃圾处理费分两步走,先征收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待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后,再征收居民垃圾处理费。2002年6月,上海市向企事业单位开征垃圾处理费。目前,上海市垃圾清运处理成本在350-400元/吨。上海市对高档娱乐业进行生活垃圾处置全成本收费,高档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卡拉OK,四星级以上宾馆等。对一般企事业单位进行半成本收费。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收费以桶(每桶240公升)为计量单位,每桶40块,相当于200元/吨,高档娱乐场所400元/吨,餐厨垃圾60元/吨。各企事业的垃圾产生量以2003年以前的数量核准为基数,高于核准基数的部分将加倍征收垃圾处理费,但最高不会超过一倍。原则上全部收费,对教育、学校免征。目前上海市正在研究居民收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