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分类四原则
一是分类处理,物尽其用(分类目的)。推动源头分类是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应做到物尽其用和分类处理。关键是做到分类处理。只有做到了分类处理,才可能做到物尽其用。想做到分类处理,必须根据分类处理设施配置情况推进分类排放。没有分类处理设施,分类排放就是在做无用功。为避免混合处理,源头分类必须与后续处理设施对接。
我国一些地区目前只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期望通过推动分类,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焚烧处理效率和减少混合垃圾的焚烧填埋处理比例。对此,宜采用二级分类(2+X):先进行干湿二分类,再对干垃圾二次分拣以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不能物质利用的干垃圾作焚烧处理,湿垃圾作填埋处置。
二是因地制宜,社区自治(分类做法)。发挥居(村)委的组织作用,将垃圾减量和分类排放纳入社区环境卫生的重要项目,积极推动划片治理和社区自治。根据社区的特点,尤其是居住和生活条件,结合后续垃圾处理方式,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分类排放办法,逐步改变居民排放习惯。
广州市在因地制宜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尝试。如对以临街、中低层居民楼为主的社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直收直运,对一些大型高档小区实行厨余垃圾专袋投放、干垃圾二次分拣,都取得了较好效果。上海市正对不同类型社区、景点制定不同的分类方法,也是因地制宜的体现。
三是分类奖励,混排惩罚(经济激励)。合理利用经济激励手段,奖励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惩罚混合排放,严惩偷排偷运。鼓励根据垃圾的污染性、资源性、社会性及其处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费标准,条件成熟时实施垃圾排放费按类从量计费,激励公众自觉自愿地开展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如制定单位和居民其他垃圾排放量标准,减排补贴,超排惩罚,低于这一排放量标准的给予补贴,超过这一排放量标准的则予以惩罚,而且,减排越多补贴越多,超排越多惩罚越重,以树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识,提高单位和居民实行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的积极性。
广州市实行垃圾排放阶梯式收费制度、区域生态补偿和低值可回收物财政扶持,很好地体现了利益驱动作用。各区积极推动干垃圾二次分拣和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有效减少了焚烧填埋处理量。
四是捆绑服务,注重绩效(绩效管理)。在居民还没有自愿和自觉行动而居(村)委和政府的资源又不足时,推动分类排放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等第三方介入。但是,仅仅承接分类服务难以获利,第三方尤其是企业不可能介入,而推行捆绑服务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将推动源头分类服务与垃圾收运、干湿垃圾处理业务捆绑,可促进垃圾分类资本化,保障企业合理盈利。
引入第三方垃圾分类服务,关键是科学核定服务绩效,这就需要提出绩效核定指标体系。核定分类排放效果的重要指标是焚烧、填埋处理比例或物质利用比例。焚烧填埋比例的减少或物质利用比例的增加,说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与厨余垃圾分类处理率得到了提高,这正是分类排放的主要目的之一。
二、垃圾分类应引入第三方企业化服务
理论上,垃圾分类是垃圾排放者应尽的责任,垃圾排放者在享受垃圾处理服务的同时应按规定分类排放垃圾。实际上,在社会普遍认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应是政府责任的氛围下,政府要求排放者分类排放势必困难重重。
垃圾分类模式分为3种:一是排放者自觉自治,这需要排放者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二是政府大包大揽,这需要政府具有充足、持久的人力和财政支付能力等资源;三是借助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显然,第一、第二种模式在当前条件下都是不现实的。只有第三种模式,借助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既可减轻财政压力,保障垃圾分类服务人力持久,又能维护排放者利益,是现实可行且可复制、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在推广垃圾分类过程中,必须正视人性弱点产生的“责任分散效应(旁观者效应,看客心理)”、“搭便车效应”、“邻避效应”、“不值得做定律”和“半途效应”等心理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仅靠行政命令、宣传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引进第三方给予实时实地的引导、指导、规范与监督等人性化服务。
所谓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是由从事回收利用具有资源价值和低经济价值的低值可回收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前延至垃圾产生源头,一并提供垃圾分类服务。
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找到了垃圾分类的抓手、推手和先手,让垃圾分类变得简易、可衡量和可持续。其核心是通过强化低值可回收物的物质利用促进垃圾分类,其关键政府要把物质利用当作一种垃圾处理方式并给予财政补贴,第三方要围绕垃圾治理业务创新营利方式,确保第三方企业化运作,重点是整合干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包括运输)、二次分选和督导源头分类三个环节(“三合一”)。
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有助于逐步消除旁观者效应和制度惰性,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可塑性,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有助于调动与提升逆向物流生产力,发挥现有工业产能的利废作用,保障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的效率与效益。
国内外垃圾分类处理的成功案例,如巴西塞普利回收、德国双元回收、美国再生银行回收,台北四合一回收、深圳盐田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广州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无一例外的都采用了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
这里简要介绍台北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1998年台北市出台《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并为此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的关键是发挥社区、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洁队)和信托基金的合力,推动资源回收,并通过回馈或购买方式(美国再生银行回收模式是通过回收商购买干垃圾)鼓励全民参与,促进源头减量和分类排放。
社区组建资源回收互助组织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回收和预处理,回收商建立高效的回收系统,政府承担定时、定点、定线收运,信托基金向回收体系注入资金推动社区、回收商和地方政府清洁队严格执行资源回收制度。四个主体分工协作,合而为一,故称“四合一”,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及经济激励在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和收运过程的作用。因四合一计划,尤其在推行垃圾不落地时,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和垃圾清运三项工作捆绑甚至在同一时间完成,所以,有时又被称为“三合一资源回收计划”。
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的运行方式是:首先,小区居民必须将可回收物(包括大件垃圾)、餐厨垃圾与其他家庭垃圾分类,交给回收点、回收商、清洁队收运处理。其次,回收商参考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告的补贴费率,按照市场价格向居民、小区团体及清洁队或传统回收网络收购可回收物。第三,地方政府的清洁队向居民收集可回收物,变卖后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给参与的居民及工作人员。第四,在回收基金方面,采取对民众提供回收奖励金,及对清除处理业者提供回收及处理补贴费的方式,提高回收率,确保可回收物的回收量。
资源回收在台湾形成专业化的体系,不论任何人的可回收物透过清洁队、小区、学校、社团回收,他们都会进入回收商的手中,再进入处理管道。处理业者经过稽核认证后,就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取得费用,一般而言,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都会支出45亿—50亿元新台币的信托基金。从四合一回收计划的运行方式可以看出,信托基金起到了利益驱动作用,促进与持续推动了分类、回收与利用。
资源回收方案不仅有效减少了垃圾清运量和提高了资源回收率,而且改变了清运垃圾的组成和特性,2002年垃圾统计资源显示,清运垃圾中不可燃物质仅占9.6%,可燃物质占到90.4%,其中厨余类占23.3%,纸类30.0%,塑料类占20.2%,资源回收方案提高了清运垃圾的热值,有利于提高焚烧效率和焚烧设备使用寿命。
三、广州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
(一)模式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