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以区或县为单为行政单位,以“市级统筹、区县落实”,进行以下制度创新试点。
第一,组建垃圾分类PPP项目公司(SPV公司)。公司由当地政府、环卫、保洁、回收公司等相关方组成,由资源、资金、技术等按一定比例入股,组建垃圾分类处理ppp公司,简称SPV公司。
第二,“四位一体”的模式。将二手交易、废品回收、垃圾分类、环卫保洁(包括路面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及园林绿化等)等“打包”,特许经营给这家SPV公司。
第三,增加“垃圾分类费”的科目。与混合生活收集处理相比,生活垃圾由原来的一种变成了分类后的三种或四种,一方面增加了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成本;另一方面,又需要宣传动员以及对居民的奖励。成本比混合垃圾要高,因此,应当增加“垃圾分类费”这个科目,政府聘请专业的机构,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后端处理设施的距离等因素,核定“垃圾分类费”用给项目公司。
第四,政府优先采购或指定采购用再生产品。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是一个很大的难点,特别是厨余垃圾生产出的产品的“去处”问题更是痛点。目前,我国厨余垃圾处理的方向主要有三个:一是能源化(厌氧产沼,发电)、二是肥料化(有机肥、土壤改良剂等)、饲料化(黑水虻、蚯蚓)及酵素等。从全国来看,这些方面技术是成熟或相对成熟的,难点在于,前端厨余垃圾分类的质量、收集运理的成本及处理后的产品的销售问题。
一方面,企业需要要积极提质升效、技术创新,因地制宜,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套,比如政府优先采购或指定采购用用厨余垃圾生产出的合格的再生产品。
第五,最重要的是实行“费用包干制”目前,我国垃圾处理企业是按照垃圾处理的吨数获得政府补贴的,无论是填埋还焚烧发电,都是采取这种机制,这种补贴机制在原来的处理路径中是合理的。但这与现在要实行的垃圾分类是相矛盾的,因为垃圾分类工作做得越好,进入填埋或焚烧的垃圾量就越少,这样,企业获得的补贴就越少,因而,企业缺乏垃圾分类的动力。这是过去十数年,我国垃圾分类推广不理想的根本原因之一。应采取“费用包干制”,即根据每天垃圾实际产生量乘以单价乘以总天数(365天),进行费用包干,“多余自负,节省自得”。这样,企业就有分类的动力了。
以后每年,可按一定的增长比例(测算最近3—5年实际增长比例),如8-10%左右,每年递增。这样,一方面并没有增加当地财政额外的负担;另一方面,又可以看出因垃圾分类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会有“受益人群”,从面调动政府、企业的动力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