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发挥政府的作用,不是要政府亲力亲为,自己去当‘运动员”,而是要当“裁判员”,制定好相关制度,从而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因垃圾分类又具有社会性,还应该发挥社会的“治理之手”的作用。
2、政策的需要
垃圾是一种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低品质资源,致使处理成本尤其是资源化利用成本较高,其管理需要统筹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只有依靠法律和政策的强制、引导作用,垃圾处理产业化才可能实现。
我国2002年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年又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开始实施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9年开始实施《循环经济法促进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要求垃圾处理产业化。《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法促进法》要求推行产品责任延伸制度,目的是要调整政府、企业、公众和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在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的全过程中所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活动。
为了有效实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又先后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投资[2002]1451号)、《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126号)、《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05〕114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007】157号)、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等政策措施。
最近几年,特别是自2014年开始,国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2016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垃圾处理纳入探索开展PPP模式强制试点领域。
需要明确的是,垃圾分类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而是垃圾处理的一个环节,一个关键的环节。前端垃圾分类一定要与中端收集、运输,后端处理及利用相结合,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将垃圾分类纳入PPP模式强制试点,是因为垃圾处理领域探索开展PPP模式较早,申报国家PPP模式示范项目的积极性和成功率较高,且在开展PPP模式示范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