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中国逐步进入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高峰期,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规范,其回收处理活动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由此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其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缺少正规的回收(收集)网络,法律对拆解处理业长期不设资质限制。为了解决该问题,国家推行了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政府财政补贴的以旧换新试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试点反映了建立规范的回收体系始终是核心问题,以社区回收站为基础的回收(收集)网络是较为可行的渠道。在法制建设方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法制渐成体系。它规定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提高了拆解处理企业的门槛,规定了生产者应当承担绿色设计和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的责任。由于《条例》以原则性条款居多,未来需要围绕EPR原则的实施、回收体系的完善、加强地方政府的作用等课题制定一系列配套规则。
【关键词】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扩大生产者责任
Ⅰ.绪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和农村居民拥有的家电数量大幅度攀升1)(图-2.1,2.2)。根据国家环保部的推算,2006年中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4.9亿台,电冰箱约为2.2亿台,洗衣机约为2.6亿台,空调器约为1.5亿台,计算机约为8000万台,合计12亿台。2006年这5种产品的实际废弃量,电视机约为460万台,电冰箱约为210万台,洗衣机约为250万台,空调器约为140万台,计算机约为200万台,合计1260万台。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图-2.1中国每百户城镇家庭家电保有台数(单位:台)
图-2.2中国每百户农村家庭家电保有台数(单位: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中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另一方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富含铁、铝、铜、玻璃及各种稀贵金属,以及可供回收利用的塑料等多种资源,如果能够再生利用,则有助于解决资源日益短缺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规范,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某些地区存在为数众多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它们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类健康。其中在国际社会影响较大的诸如浙江台州、广东贵屿地区。比如广东省贵屿镇,自2000年代初起因为媒体的报道而闻名于世,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方式被媒体形容为“用19世纪的工艺处理21世纪的垃圾”,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以下表格显示的是,在贵屿镇出生并长期居住的1-6岁儿童平均血铅水平和铅中毒率均远远高于毗邻的陈店镇(表-1.1)4)。
表-1.1 1~6岁儿童血铅水平与铅中毒率对比
近几年来,该问题逐渐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3年,国家确定了浙江省、青岛市、广东省贵屿镇为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单位,积极组织推进规范化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试点示范;自2006年开始,商务部在北京、上海、西安等24个城市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6月起又在北京、上海、广东等9省市推出了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试点。在法制建设方面,中国于2004年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6年颁布了中国版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而同年颁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版WEEE——《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构建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的基本框架,结束了该领域无法可依的状态。
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先后于2009年颁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2010年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渐形成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法律体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