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建立垃圾处理服务的“排他机制”
一般来说,市场机制条件下,产品和服务的购买是一个钱货两讫过程,若出现一方违约,交易将自动终止。交易的自动终止机制和惩罚机制实质上是物品和劳务使用的“排他机制”,也就是说,在不付费的情况下,将得不到物品和劳务的使用权。在自来水、电力、公交、燃气等公用事业领域,它们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这种排他机制是天然存在的,其运行也是非常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买者不付费,他就不可能使用这些领域的服务或产品。比如说,如果不交电费,电力公司将在一定时间段后停止供电。然而,因为公共区域和巨额监管成本的存在,垃圾处理领域却不存在天然的“排他机制”, 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中表现为:我不缴纳垃圾处理费,但我可以继续产生和排放垃圾,政府将不得不无条件地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因此,垃圾处理领域必须人为地创造“排他机制”,建立“不缴纳垃圾处理费将会造成其它方面的巨量损失”的“捆绑式排他机制”。比如,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不交费将停止自来水供应,造成用户的生产、生活损失,逼迫其在交水费的同时主动缴纳垃圾处理费。丽水市实行在自来水费中托收的方式征收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约为80%,显著地高于浙江省其它县市,这从反面说明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中构建“捆绑式排他机制”的重要性。
5.2.3努力探索科学合理的征收手段
由于垃圾处理领域缺乏天然的“排他机制”,人为构建垃圾处理的“排他机制”对于完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课题认为,垃圾处理领域排他机制必须借助于其它公用事业产品的排他机制,因而是一种“捆绑型”的排他机制,可以称之为“收费载体” 。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载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与垃圾处理服务一样必须是人人都需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2)、人均使用量与垃圾产生量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3)、一般来说是公用事业领域产品。
从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情况看,根据省物价局的调查数据,浙江省企事业单位的收缴比例基本已经达到了100%,究其原因,企事业单位的垃圾量比较大,向公共区域倾倒垃圾的监管成本相对较低,惩罚机制的实施成本也较低,因而在垃圾处理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排他机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排他机制”,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比例却是处于较低水平。可见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比例的重点在于提高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其基本路径是构建居民户垃圾处理的“排他机制”。
本课题认为,对于居民户来说,水、电、燃气等能够充当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载体,因为:1、它们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并有天然的“排他机制”;2、它们目前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收费系统;3、它们的使用量与垃圾产生数量存在较为明显的同向变化关系。当然,前提是必须处理好法律依据问题;另外,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筛选出更为良好的“收费载体”。
5.2.4逐步推行垃圾处理单位收费制度
垃圾处理单位收费制度(unit-based pricing)是市场导向型的垃圾管理政策,其作用在于减少垃圾产生量、增加垃圾再循环量,促使消费者主动要求制造商生产可回收、垃圾产生量少的产品。同时,它也将是解决政府垃圾处理资金不足的一个有效措施。1996年,Don Fullerton和Thomas c. Kinnaman研究了垃圾收费制度对于废物回收、非法倾倒的影响 。1991年,弗吉尼亚(virginia)州charlottesville市市政委员会决定从1992年7月1日推行垃圾收费计划(a unit-pricing program),每标准袋的垃圾收费0.8美元。两位经济学家以家庭为抽样统计单位,分别选取计划实行前的5月至6月初和实行后的9月这两段时间内的四周,计量样本家庭每周的垃圾重量,并以此为样本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单位垃圾收费制度促使废物回收利用重量增加了16%,说明垃圾收费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目前,制约垃圾处理单位收费制度的因素主要是:人们固有的意识观念、垃圾计量手段、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费征收载体。因此,未来浙江省必须加强垃圾处理收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开发,为推行垃圾处理单位收费制度奠定硬件和软件基础。目前,可以先选取较为符合条件的社区进行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同时在更广的范围内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