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浙江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未来垃圾管理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激励型垃圾管理制度的核心。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垃圾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推进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做出调整。浙江省从2002年开始,逐步在全省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同时也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本章将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以便于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找到更为明确有效的改革方向。
4.1 浙江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运作与发展
4.1.1着力推行“城乡一体”和“市场运作”的垃圾处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1)、垃圾处理坚持城乡一体推进。1983年,杭州市建设了第一座有一定规模的城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到2007年底,浙江省所有县均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目前,全省县城以上运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68座,焚烧厂19座,堆肥厂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每日近3万吨,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7.57%,其中无害化处理率83.59%。
在扎实做好城市垃圾处理工作的同时,政府还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全省农村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置”的运行模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和山区,推广“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统一收集、就地分拣、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户集”就是每户有垃圾桶,要求每户居民自觉将垃圾放入门口的桶内。“村收”就是每村设立收集点、配备保洁员,由保洁员将每户垃圾筒内的垃圾收集运送到行政村的收集点。“镇运”是镇建中转站、配备运送车,由乡镇定期将各村的垃圾集中运至处理场。“县(市)处理”要求将集中的垃圾按相关标准进行统一处置。2007年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已达到63%,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5%。农村的脏、乱、差状况基本上从源头得到了控制。
2)、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垃圾处理业务从事业性经营走向产业化经营。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来,垃圾处理业务逐步向社会开放,主要将原有的事业性环卫单位改制成环卫企业,或将垃圾处理业务发包给企业经营。据调查,全省有43个县(市、区)开放或部分开放了道路清扫业务,占总数的42.44%;19个县(市、区)开放或部分开放了垃圾清运业务,占县(市、区)总数的23.17%;还有一些县(市、区)向社会全面开放了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多项环卫业务。同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方式从简单处理向焚烧处理、综合利用等比较先进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进。截止2006年9月,全省投入商业运营的垃圾发电厂(机组)16家,总装机容量约为15.5万千瓦,日处理垃圾能力约70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绝大部分由企业资本或私人资本投资。
4.2.2积极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价格政策支持、单位或个人付费的垃圾处理资金多元筹措机制
1)、及时出台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为切实支持垃圾处理工作,2002年,省物价局制定了促进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的价格政策,明确对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规定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2004年,又出台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政策。近些年来,各级价格部门对垃圾处理收费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垃圾处理运行成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测算。目前全省共有50多个市、县核定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许多地区还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实行集中处理、适当收费的机制。如诸暨市价格部门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核定农村垃圾收集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海宁市推出农村垃圾收集有偿服务机制,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30元或每人每月1元,按每150户—200户左右配一名保洁员,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
2)、积极实施支持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价格政策。全省从2000年开始对利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采取鼓励性电价政策,其上网电价比同一投产时间段的热电联产机组每千瓦时高2分钱。优惠电价政策有效扶持了垃圾电厂发展,全省装机容量从1999年底的2.7万千瓦发展到目前的15.5万千瓦,增长了近5倍。
3)、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2004年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07年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为达到这个目标,2004年省财政共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8.86亿元,同比增长了32.3%。2005-2007年,省政府确定由省财政筹措6亿多元资金,支持包括农村在内的全省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其中1.28亿元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普遍采用县(市)补助、镇(乡)配套、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出一点的方式筹措垃圾处理的资金。县镇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建造垃圾中转站和垃圾集中处理的费用。近几年,义乌市投资6500多万元用于垃圾中转站、农村垃圾房建设和垃圾清运车购置等,其中60%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各地政府还对所在地的垃圾发电厂给予每吨15元-100元不等的垃圾处理补贴,积极支持垃圾处理产业。
4.2 浙江省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成效与问题
4.2.1 浙江省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成效
前文已述,垃圾处理费的一项基本功能是弥补垃圾处理成本。浙江省从2002年开始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来,各地逐步地建立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已经成为筹集垃圾处理资金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