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杭州市为例来阐述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这一成效。依据《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市政府157号令),杭州市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为:居民小区垃圾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本市居民50元/户•年(含化粪池清运处置费10元),暂住人口3元/人•月,临街营业房门前人行道清扫保洁费100元/门面•年;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100元/吨(其中处置费15元);居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200元/户•次。具体收费方式为:居民垃圾收费,住宅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清运费、处置费从物业管理费中开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向住户代收;单位垃圾由环卫部门收取。
2005年,杭州市市区垃圾处理量为111.3万吨,日均处理垃圾3049吨,其中填埋64.8万吨,焚烧46.5万吨,两者比例分别为58.2%、41.8%,垃圾处理率为100%。当年,杭州市共筹集垃圾处理经费30455万元,其中垃圾清运处理费9066万元(居民垃圾清运处理费597万元,收费率为52.9%),财政拨款14807万元,发电收入6582万元(见表1)。利用垃圾焚烧的余热发电是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收益,该收益弥补了垃圾处理的部分成本,因而扣除发电收入后的净垃圾处理成本才是政府所必须筹集的垃圾处理资金。杭州市垃圾处理净成本为23873万元,其中垃圾清运处理费占37.98%,也就是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后的2005年,垃圾处理费弥补了杭州市垃圾处理成本的近四成。可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于弥补垃圾处理成本已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表1
4.2.2 浙江省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问题
浙江省已经初步建立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是,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一项涉及面极广的系统工程,目前还存在收费标准与收缴比例过低、收费标准缺乏弹性、未能覆盖全省各地等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
1)、现行环卫体制阻碍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
由于环卫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还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行政化局面,导致了环卫行业强烈的行业垄断色彩,严重限制了环卫部门的活力。垃圾处理设施由政府投资,环卫部门既是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环境卫生的具体作业单位,使得很多居民认为生活垃圾处理是政府的事,对承担合理的垃圾处理费用缺乏认识,“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在垃圾处理行业实行起来比较困难。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政府以外的企业和资金较难进入垃圾处理行业,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进程受到较大的制约,政府处理垃圾的包袱越背越重。同时,由于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不高,又反过来影响环卫体制改革的推进。
2)、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够完善
(1)垃圾收费无标准或收费标准低于处理成本
由于环卫一直以来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由政府拨款,要建立起收费制度比较困难。浙江省目前还有20多个市、县对垃圾处理未实行收费制度;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地方,由于考虑到企业和居民负担等因素,制定的收费标准也大都低于处理成本。如温州市一直沿用1998年制定的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置费标准,分别为40元/吨、8元/吨,而2005年的垃圾处理成本已接近200元/吨。近三年,温州市环卫部门所需经费约90%由财政负担。据测算,杭州市人均每年产生垃圾超过400公斤,按每户年产垃圾1.3吨计算,杭州市核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含楼道清扫、垃圾运输、处理)为每户每年40元(其中20元交给负责小区清扫保洁的单位或个人,环卫部门实际拿到的只有20元),而仅垃圾中转运输、填埋处理二项费用就超过120元/吨,按100%收缴率计算,杭州市政府每年为每户承担130元垃圾处理费。
(2)缺乏高效率、低成本的收费渠道
浙江城市的垃圾处理与收费情况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型:① 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清运、处置都由环卫部门负责,其经费均由财政解决。② 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垃圾,一般按垃圾产生量计收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具体标准在各级价格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这一部分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基本上能达到100%。③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由物业公司集中向环卫部门交纳,小区内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扫、生活垃圾的收集由物业公司承担。这一部分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也基本能达到100%。④ 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基本上以上门逐户收取为主,部分地方委托社区上门收取,同时给予一定的手续费。这部分的收缴率普遍较低 。⑤ 其他类型。如:外来人员按户或按人头收取,一般为每户50元或每人每月3元;临街的营业房,按每个门面收取保洁费。
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费综合收缴率约为60%,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收缴率仅为30%。如湖州市由社区向居民收取每户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社区负责小区楼道的清扫保洁,并承担部分清运、处置费用;对机关、企事业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单位直接运至填埋场的,产生单位支付20元/吨的处置费用;若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输,产生单位支付75元/吨的垃圾中转、运输、处置费用。即使是这么低的收费标准,总的收缴率也只达到72%左右。若剔除机关、企业部分,居民交纳的比例就更低了。2005年湖州市应收垃圾处理费256万元,实收185万元,平均每吨25元,占实际处理成本(160元/吨)的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