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1简易废污水处理设备图12废污水处理设备功能尚待改善
(三)空气污染物排放
卫生掩埋场最令人诟病为产生恶臭、闷烧空气污染,亟需设置污染防治设备。场区发生恶臭等空气污染物情事,可由落实每日及最终覆土方法,增加土壤中微生物与有机废弃物接触频率、减少恶臭飘散地面或于周界广植林木,增设保护绿带,运用树林绿业吸收空气污染物并减缓扩大散布策略处理。
场区燃烧情事多因有机物厌氧分解后产物,甲烷气体因具自燃性,当空气中浓度达到燃烧比例或具引火源时,即发生燃烧现象且燃及其它可燃物,形成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之闷烧或有人自行点火燃烧状况(如图13)。此应于场区内广铺甲烷排放管线,稀释场址内部甲烷气体浓度(如图14),使其未达燃烧浓度并加强进场人员烟火管制,避免产生火源。
图13掩埋场场区燃烧图14场区广铺甲烷排放管线稀释空气
四、后续扩建期
掩埋场兴建不易,从规划兴建至正式营运启用,期间除需遵守环境保护、山坡地水土保持、建筑物安全等相关法令规定外,无论从设计、土地征收、经费筹措、公害污染管制等,均需耗费相当人力、财力,且常又有民众抗争情形。地方乡镇市公所鉴于兴建卫生掩埋场,实属不易且又常受限财政经费困窘,莫不想尽办法延长原场址使用年限将现有场址后续扩建,降低承办业务人员寻觅辟建新场址工作负荷,故此时期对环境影响及对策分别为:
(一)废弃物高压处理减少废弃物体积
大部份执行机关收集垃圾废弃物,已逐渐改为封闭高压清运车辆。藉由高压破碎方式,迫使废弃物挤压成为碎片,且有助于高含水率废弃物沥除水份及减少体积,以承载更多废弃物。另有些执行机关规划将废弃物收集后,再以高压打包方式,将垃圾成为块状,有效运用空间,俾利废弃物堆积存放,可节省相当多空间。经由垃圾清运车辆及场区高压打包之双重作用下,有效地缩小体积,提高使用效率及延长使用年限,且由于压缩废弃物,空间缩小,使有机垃圾与微生物接触频率较低,分解速率较缓,避免场址发生大规模地陷之虞。
(二)掩埋场原址增设挡土墙提高使用容量
为了避免另辟兴建废弃物掩埋场诸多困扰和风险,执行机关或开发单位莫不想尽办法克服困难,欲将现有掩埋场可处置容量发挥至最大效益。但废弃物不断进场掩埋及覆土,空间容量逐渐减少下,场区终有饱和无法进场时刻。乡镇市公所等执行机关常将现有饱和场址周边,兴建相当高度挡土墙方式后续扩充场址容量,以提高场区使用容量。惟新设挡土墙与原地面接合程度及可承受力负荷和未来含酸性之高浓度渗出水,除可能腐蚀损耗挡土墙之强度外,渗出水溢出污损挡土墙(如图15)流出场外,对当地环境产生负面冲击。
图15掩埋场渗出水溢出污损挡土墙
(三)分期开发毗邻土地扩大使用空间
掩埋场毗邻土地若能提供同开发为废弃物最终处置场,有较大开发腹地时,且皆能符合法令规定下,将原址封闭掩埋停止废弃物进场最终处置(如图16),同时开发毗邻土地为新掩埋场址(如图17)合并使用,将可节省不少经费,包括:场址之地质、地形、水文、景观、动植物生态调查费用、联络交通道路费用、居民抗争时动员工作人力等费用,和行政作业程序时间(例如:地目变更及使用、预定地场址现勘及各项评估等作业)。惟未来扩建面积累积达一定规模者,必须实施环境影响评估,依其作业流程办理开发审查,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图16原掩埋场封闭停止废弃物进场图17毗邻掩埋场土地分期后续扩建
五、封闭掩埋期
掩埋场经过操作营运及后续扩建工程后,因饱和或其它因素必须封闭,依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废弃物清理法令相关规定:「卫生掩埋场终止使用时,应覆盖厚度五十公分以上之砂质、泥质黏土、皂土或具相同阻水功能之地工材料组合等阻水材料,覆盖砂石者,并予以压实。压实后,平坦面坡度为百分之一以上,斜面坡度为百分之三十以下,并应绿化植被。」;「封闭掩埋场终止使用者,应先覆以厚度十五公分砂质或泥质黏土,再覆盖透水系数低于10-10公分/秒、单位厚度○‧二公分以上之人造不透水材料及厚度六十公分以上之砂质或泥质黏土,并予压实。」(行政院环境保护署,2007、2006)。停止废弃物进场后,必须封闭掩埋处理,准备砂土覆盖(如图18)于场址表面,种植林木绿化(如图19)。除可吸收有机废弃物分解产生之肥料外,亦可达到绿化和行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释出氧气)功能,以吸收恶臭等空气污染物并释放新鲜空气,调和空气质量及避免土壤流失,且可配合附近景观,美化环境目标。而场区大门应深锁(如图20),必要时设置录像装备,管制人员车辆进出。避免遭任意弃置废弃物,形成脏乱点甚或造成有害性废弃物抛弃点,污染土壤及地下或表面水体。场区内应多设甲烷排出管孔(如图21),稀释掩埋场内部甲烷气体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