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国家公园。
2.位于野生动物保护区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
3.位于海埔地。
4.位于山坡地,申请开发面积二公顷以上者;其在自来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内,申请开发面积一公顷以上者。
5.申请开发面积五公顷以上者。
6.位于工业区,每月最大处理废弃物量二千五百公吨以上者。
7.位于都市土地(不含工业区),每月最大处理废弃物量一千二百五十公吨以上者。
8.位于非都市土地(不含工业区),每月最大处理废弃物量五千公吨以上者(行政院环境保护署,2007)。
(二)开发基地调查
开发单位应先查明开发行为之基地,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位及特定目的区位,并应检附有关单位公函、图件或实地调查分析资料等文件,并叙明选择该开发区位之原因,依下列规定办理:
1.开发基地位于相关法律所禁止开发利用之区域,从其规定;其说明书或评估书经提请主管机关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应不予通过。
2.位于相关法令所限制开发利用之区域,应取得有关主管机关之同意。
3.区位中应予保护之范围及对象,应详予评估及研订因应对策。(行政院环境保护署,2006)
(三)环境质量现况调查
对于规划未来将开发区域,开发行为前应实施开发基地环境质量现况监测调查。经由科学仪器侦测检验,数据可代表相关程度,有助了解未来开发规模和对周遭环境生态影响程度,以未雨绸缪谋求改善策略及补救措施。尤其未来完成兴建后,可将监测数据相互比较环境质量变化内容及程度,日后若发生公害纠纷冲突情事时,可为左证是否因开发行为产生之污染(陈建良,2005)。调查项目包括:物理及化学(辐射背景、气象、空气质量、噪音与振动、恶臭、水文及水质、土壤、地质及地形、废弃物、电波干扰)、生态(物种族群种类、数量、生物歧异度、生物食物链关系)、景观及游憩、社会经济、交通、文化、安全性、环境卫生等。
因此,对于现有地质及地形条件必须相当重视,例如地形地表裸露,无植物植批保护,地势过于陡峭之山坡地(如图1),实不宜规划成为掩埋场址。
图1地表裸露地势过于陡峭之山坡地
此外,现有地质属砂岩等不稳定边坡,易产生塌陷之虞;或位于河川集水流域,常有水流侵蚀,易影响承受水体生物之处(如图2),亦皆不宜规划成为掩埋场址。
图2砂岩地质不稳定边坡及河川集水流域处
二、兴建施工期
为避免遭当地居民陈情抗议,掩埋场大多兴建于山区或偏远等人烟稀少处。选择于山区开发,可利用既有山谷间洼地地形就地规划辟建,以节省开挖整地相当经费开支,但必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严重破坏。为顾及工程安全和经济价值,应需学习尊重大自然。除了不宜过度开发外,更需加强山坡地保护,尽量减少现有林木砍伐。此期工程对环境影响为:
(一)自然生态系统破坏
区域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乃经多年气候条件、生物间交互影响及天择结果逐渐演化形成。对于场址附近自然景观、动植物族群栖息处所,应加以调查评估,拟定维护方案。尤其是具有特殊景观、稀有生物群聚生长或具重大研究价值者,更应加以保护,甚至考量不宜辟建为掩埋场。避免过度开发造成当地环境严重负面冲击,破坏生物栖息地,改变当地生态族群,分布或物种数量变化,对原有生态体系食物链(网)或消费等级金字塔产生改变,甚或造成生物无迹、绝种等无法弥补伤害,则影响相当深远,对开发单位不可不慎。
(二)山坡地水土保持冲击
山坡地等山势地形,地貌整理应避免破坏或裸露地表(如图3),造成天晴时易产生悬浮微粒、落尘等飞扬,影响空气质量;或可增加洒水频率及车辆、操作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减少硫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及碳氢化合物(CxHy)等空气污染物质排放。降雨时,地表土壤易遭冲刷流失,甚引起山崩、土石流或道路地基冲刷掏空(如图4)灾害情形,尽量将破坏面积减小,降低危害程度和风险。因此,为避免暴雨骤降,引发土石流灾害,危及下游掩埋场址硬设备安全结构,应加强水土保持工程,例如:增加植树林被面积,可利用树根深入土壤稳固土质避免遇雨流失;且于表土上层因树叶、植被遮阻雨淋,降低天雨冲刷地面强度及速度,避免土壤与水混流失地(陈建良,2003)。
图3裸露地表易遭冲刷流失
图4山坡地区水土保持不良造成道路地基冲刷掏空
(三)场址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加强
废弃物之处理设施,至少应符合包括:具坚固之基础结构、设施与废弃物接触之表面采抗蚀材料构筑、周围具防止地表水流入之设备、具污染防治设备及防蚀措施等。而依现行废弃物相关法令规定为:
1.于入口处竖立标示牌,标示废弃物种类、使用期限及管理人。
2.周围设围墙、障碍物及防止飞散设备或措施(如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