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危险废物污染控制设施建设
建设沈阳特种危险废物等离子处置示范基地,日处理能力为25吨,年处理量在6100吨规模的等离子特种危险废物处置示范基地。处理特殊医院废物、生物及医学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危险废物等,
建设沈阳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15t/d的医疗垃圾焚烧厂,采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的经营方式,使我市的医疗废物全部安全收运及处置。
建设沈阳医疗废物储存、运输设施。为解决三县一市的医疗废物储存、运输问题,配备100个储存容器,四辆密闭杀毒灭菌运输车。
(2)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措施
扩建老虎冲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处理能力为2000t/d,占地2480亩;扩建北部大辛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处理能力为2500t/d,占地3080亩,扩建南部老虎冲、北部大辛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主要解决五个中心城区和四个郊区的生活垃圾。
建设三县一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三县一市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垃圾。在新民市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400t/d的垃圾填埋场;在康平县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300t/d的垃圾填埋场;在辽中县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50t/d的垃圾填埋场;在法库县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为400t/d的垃圾填埋场。
建设三县一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解决三县一市各镇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存问题,最终将生活垃圾运至所在区域的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建设望花垃圾转运站,接纳铁西区(部分)、大东(部分)、于洪区和皇姑区生活垃圾,日转运能力为2000吨。
建设高官台垃圾分拣中心,处理规模578t/d,主要为垃圾堆肥、焚烧、填埋提供保障。
3、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措施
建设含铬废物处置利用工程,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化学方法一次性彻底解毒铬渣,然后以解毒处理后的铬渣作为主要原料,采用常温特殊发泡、固化专利技术生产免加气轻体非承重砌块墙砖。本项目实施彻底解决危险废物铬渣堆存给环境造成污染问题。
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置系统工程,对废旧电子电器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装备,回收利用有用的资源,减少填埋和焚烧量。项目年处理20万台废旧电器装置。
(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措施
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60吨、利用生活垃圾制造有机复合肥示范工程。
4、推进集中控制
对重点乡镇、工业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就地收集、就地处置处理的集中控制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的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处理处置系统,严格控制新的污染。
5、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系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将居民生活垃圾中的食物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利用物资(干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后装压缩式收集车和车厢可卸式收集车,中转运输车辆采用大型后装压缩式和大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
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设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搭建固体废物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沈阳市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建立废物交换信息数据库;以及国内外处置利用技术方法与设施的最新动态等。通过搭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为沈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提供数据和技术依据。
(六)强化声和辐射环境保护,改善声环境质量,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十一五”期间的声环境保护实施“一规二管三治”的三大措施。通过规划和审批预防噪声、强化管理控制噪声、加强治理消除噪声。保证沈阳市内建成区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及新城子、苏家屯、辽中、康平、法库、新民等城镇5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60%的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100%安全处置;90%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
1、合理规划布局,预防噪声干扰
在城市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居民区和居民楼内的二、三产业)、区域开发及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用科学合理的布局避免噪声干扰。合理安排城市功能区,在规划设计时,不再将住宅楼的一楼和二楼作为有噪声污染行业的商业网点。规划专用区域或建筑用来集中发展饮食娱乐服务业,从源头上杜绝新的噪声扰民问题。
完成噪声功能污染工业企业的搬迁或转产工作,功能区内不得再新建、扩建、改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
在城市道路改造及建设方案中,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噪声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建设中要尽可能与居民住宅楼、小区保持合理的距离,临街建筑应主要以商店、餐馆或娱乐场所等非居住性建筑为主,对不得不在道路两侧建造的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时要合理布局,通过设计临街公共走廊、封闭阳台、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来扩大道路与人居建筑之间缓冲区的距离,以此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2)加强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声源影响
①加强交通噪声控制管理
制定地方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适时调整《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指导达标区的建设;加强城市交通管制,市区二环以内,禁止机动车鸣笛;除特种车外,禁止使用车外声响装置;严格禁止高噪声(如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机动车通行,限制重型车和大型车的行驶时间、路段和车速;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交通法规意识,在车辆年检中增加噪声检测,对噪声超标的车辆限期整改;发展公共交通,减少道路的车流量,降低交通噪声水平;加强道路维护,保持路面平整完好,减少由于路况差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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