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污染物零增长企业
强化企业技术进步、污染治理和新建项目管理,全市300家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004年水平,污染物总量零增长。
(2)建立污水零排放企业
实施3R战略,全力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建设30家污水零排放企业。
(3)建设环境零污染企业
依靠理念、技术保障,构建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绿色工业”,建设10家“零污染”及环境友好型企业。
(4)污染分区控制管理
按功能特征等因素划定控制区域,确定各个区域禁止建设项目、允许建设项目、鼓励建设项目。
(5)深化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科学合理的限定污染源污染控制指标,实现污染源浓度和总量双达标控制。到2010年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实现污染源的动态管理。
(6)污水处理措施
对没达标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通过污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其中重点污水处理项目包括: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沈鼓集团新厂区污水处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等。
4、实施水源保护区重点控制
对全市水源划定保护区,清理保护范围的禁建和违建项目,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体标准,达标率100%。
(四)全面推进空气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为了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针对燃煤污染、尘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布局结构调整二大调整;烟源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三大措施;建设基本无燃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二大控制区;强化汽车尾气污染控制管理的2321战略措施,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3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PM10浓度达到0.110mg/m3、SO2浓度保持低于0.06mg/m3、NO2浓度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排放总量在2005年实际排放基础上削减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1、实施二大调整,推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调整能源结构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限制煤炭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GDP能耗。“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大力开发利用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水源热泵、沼气、生活垃圾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中心城区除一些大型热电厂、热源厂外,全部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全市能源结构中煤消耗量逐年降低,到2010年煤炭总量控制在1850万吨以下,除集中供热外,燃煤总量保持在2004年水平,煤耗占能耗总量的比例下降到45%以下(2004年63%),实现到2010年全市清洁能源使用占能源消耗总量的55%以上的目标。同时全市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发展生物制气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推进煤炭液化、气化工作,提高二次能源比例等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万元GDP能耗小于0.9吨标准煤的目标。
(2)调整城市布局结构
积极调整工业布局,科学合理利用环境容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全部搬迁出市区,以增加城市环境容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让出环境空间。
实施以“退二进三”为重点的中心城区布局调整,搬迁改造一环路内工业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公共事业;搬迁改造一环和二环路之间对环境污染、土地利用率低的传统工业;按照工业集中发展原则,对二环和三环路之间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近郊经济区,污染较重的企业主要在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四个郊区县市的工业区以及细河工业走廊、新城子、大潘、林盛等近郊工业园区中,这些地区将集中沈阳市几乎全部的化工、重金属、制药等重污染企业,缓解了沈阳市中心城区的环境压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污染物控制三大措施,建设完善两大控制区,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30天的目标。
理念为先,规划防污。根据生态城市理念,调整城市生态功能布局。本着“整体优化、循环再生、区域分异”的原则,全面规划区域生态功能,努力营造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完善可持续的城市功能。
2、实施SO2、PM10污染控制三大措施
通过污染源燃煤污染控制和集中供热措施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确保其浓度低于0.06mg/m3。实现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小于3.6kg。通过扬尘控制有效减少PM10含量,浓度达到0.110mg/m3,实现基本达标排放。
(1)污染源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全市所有电厂、热源厂和现有的10t/h以上锅炉,在2007年前80%必须上脱硫除尘设施,2010年100%必须上脱硫除尘设施,原有电厂和热源厂电收尘系统应由三电场增加到四电场,提高收尘效率,脱硫效率应保证在75%以上,投运率在电厂正常运行的95%以上;新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技术和设备,电厂、大型热源厂除尘效率要求达到99%以上,脱硫效率要求90%以上,运行率在电厂正常运行的95%以上;全市所有锅炉的除尘效率保持在95%以上;凡是除尘效率低于95%的除尘设施必须进行更新改造;市区内14兆瓦以上锅炉除尘设施对可吸入尘的去除率必须达到50%以上。对工业锅炉进行工艺改造,坚决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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