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产生背景
CDM的雏型见于“京都会议”之前巴西政府提交的《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议定书的要点提案》(习称《巴西案文》)。《巴西案文》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公约》各缔约方负有“共同但又有区别的减排责任”原则以及国际公认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一项“清洁发展基金”(Clean Development Foundation);基金将来自对温室气体超排负有现实责任与历史责任的国家;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活动。与CDF基金对超排国家具有惩戒性质相比,CDM对超排国家具有一定的奖赏或报偿性质,这是因为超排国家可以将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简称CER)计入自己减排承诺;同时,CDF对于超排国家来说,纯粹是支付性的,而CDM项目对于超排国家来说则有可能变为赢得性的,前提是允许它对CER进商业经营。这使得CDM变得更具实际操作性。应该一提的是,CDM与排污权交易是不一样的,它并不存在排污权交易事先确定的总排污量和排污指标的分配。而只是根据项目对碳减排的贡献,相应抵减项目投资者的减排责任。
可见,清洁发展机制就是发达国家在国内不能完成减排目标时,其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援助的形式,共同实施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获得经过核实的减排量加以完成。
1.3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经济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双方是已经承诺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和尚未承诺此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通过在温室气体减排边际成本相对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实施CDM项目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减排义务。从理论上讲,CDM提供了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对于发达国家而言,CDM不仅带来了更为成本有效的减排方案,也提供了更广阔的技术转让渠道与市场。对发展中国家而言,CDM的有效利用则有可能为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其中包括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拓宽融资渠道,获取先进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减少区域性污染物产生等。即便发达国家负担CDM项目的全部成本,也比在本土完成同样数量减排义务的总成本要低得多。
图1 CDM的潜在理论机制
图1揭示了A、B两国间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构造。①横轴表示A国承诺的削减排放量。A国的边际成本曲线从左向右,B国的边际成本曲线从右向左逆向表示。A国依赖于边际减排成本相对较小的B国实施相应的减排义务,其结果总成本降低,也就意味着获得了正的收益。这个收益可解释为向B国提供的参与CDM项目的额外减排资金,用于补偿CDM项目的减排增量成本,也可从全球的观点解释为促进A国进一步实施削减措施的财源。在图中,就是“可再分配的纯剩余”所表示的领域。但是,根据清洁发展机制,多少削减量由B国实施及其负担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这里只是展示了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清洁发展机制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可再分配的纯剩余”在两国之间如何分配以及EJ点的确定问题。这里,“可再分配的纯剩余”不仅仅是绝对收益的再分配,也包括相对收益。
由此可见,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基于项目的市场机制,不是一种发展援助机制。从经济学角度上看,通过CDM项目创造了一种资源商品CERs,这种资源商品是通过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让其碳排放空间而实现的,同时这种资源商品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CDM 项目的实施产生的。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CERs可以看成是一种资源商品,它的生产和销售可以完全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运行,这样不仅能使CDM 的交易规范,也提高了CDM 项目的经济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1.4 清洁发展机制的作用及目的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是在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消除贫困这两大争论焦点之间达成的一种权衡。CDM的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出资和出先进技术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共同实施有助缓解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由此获得经过公证的减排量,作为其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承诺的一部分贡献。
清洁发展机制(CDM)具有双重目的:协助非附件I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贡献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I所列缔约方履行其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义务。CDM的基本准则是,发达国家提供额外的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共同实施成本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CDM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相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额外的;这种减排活动要符合并支持东道国的国家环境与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战略。
2.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发达国家的研究及实施情况
从CDM诞生以来,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政府一直较积极地开展CDM 的相关活动,为CDM 项目和碳市场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为后来者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参照和借鉴。世界银行的实验碳基金(PCF)是全球CDM/JI市场的领跑者。在1997年7月,世行总裁詹姆斯·沃芬松就倡议建立一个碳投资基金,得到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响应。在1999年,国际复兴和发展银行(IBRD)批准建立实验碳基金(PCF)。2000 年PCF 正式成立并开始寻求投资伙伴,最终得到6个国家政府(各1000万美元) 和17家私营公司(各500万美元)共计1.45亿美元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