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0290337
传真:0514-83418856
通讯地址:江苏省仪征市真州西路47号
邮编:211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仪征市青山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
仪征市青山镇
|
仪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取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及现场公示,无人反对
|
(一)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的要求,开展青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现状调查、工程设计、封场监测、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等。
(二)青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52033平方米,须全部进行封场。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渗滤液收集经渗滤液处理工程预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接管青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导排气体收集送至火炬系统燃烧;渗滤液处理调节池使用HDPE膜覆盖形成密闭导气层;采取定期喷洒除臭药剂,种植绿化隔离带等除臭技术防治臭气污染大气环境。项目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84554-1993)中的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1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七)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对填埋场底及边坡采用人工防渗措施,采用HDPE膜与GCL复合防渗结构,确保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
(八)《报告书》提出本项目仍执行原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九)加强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根据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各项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填埋场封场后,应在表面进行绿化、植被,改善景观和生态环境,消除垃圾填埋场的不利影响。垃圾堆体表层覆盖粘土防渗层,以防止填埋气体溢出危害植物根部。
(十)充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渗滤液调节池,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填埋库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监控措施。
(十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内容。
(十二)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污水排口附近醒目处应树立环保图形标志牌。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
(十三)定期检查维护设施,对地下水、渗滤液、填埋气体、大气、垃圾堆体沉降及噪声进行跟踪监测,保持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的正常运行。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禁止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建筑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