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垃圾处理问题的迷思---焚化炉绝非万灵丹!
政府一向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讲求速效,在面对现今垃圾普遍困扰全台各地之时,提出了「垃圾焚化」的快速解决办法,殊不知目前全球焚化炉反间的声浪日渐升高,近十五年来大大小小的反建焚化炉运动,在世界各地不断上演。美国从一九八五年起一百三十七座焚化炉兴建案被取消或搁置,加州原本计划兴建三十五座,目前只盖了三座,一九九一年美国主要的环保组织要求联邦政府停止发给都会地区焚化炉的建筑执照及扩厂计划;一九九0年德国五百个草根团体要求市政府制定反焚化法;一九九九年朝日新闻报导大阪焚化炉的工作人员体内戴奥辛含量是常人的四十倍,隔二天日本首相亲自主持全国戴奥辛防制对策会议(蔡惠民,1995)。
而依照环保署的垃圾焚化炉兴建政策,到了二00三年,全国约有百分之九十的垃圾以焚化处理,届时地小人稠的台湾将成为世界焚化炉密度最高的国家,这与世界反建焚化炉潮流及防治热污染环保公约背道而驰。民间长期关心环保议题的团体则认为,普遍兴建焚化厂的政策,实在是政府给处理垃圾问题下的一帖副作用多多的「特效药」,认为把垃圾烧掉就能一了百了,事实上却是后患无穷,许多中央及地方政府官员害怕因为垃圾问题处理不好而丢官,于是便选择兴建垃圾焚化厂这种最快的方法,百开方便之门吸引财团承揽这项业务,却不管垃圾焚烧后将造成的环境及民众健康浩劫,这种只图近利不管后果的做法,等于置百姓生死于度外。
政府为了推动兴建焚化炉政策,提出许多利多消息,认为垃圾焚化后可以减少百分之九十,延长垃圾掩埋场的年限;垃圾经过高温处理后将成为安定的无机灰渣;同时可以回收热能发电;垃圾进入焚化厂后可避免滋生蚊蝇及老鼠等病媒,并且减少臭味扩散。至于二次污染问题,认为以目前的污染防治技术,已足以将戴奥辛、酸性气体、粒状污染物、氮氧化物监控在排放标准之内,但是如前所述,以国内目前已运转中的焚化炉中,又有哪一座是符合排放标准?或许经过数年的科学技术改良,即将兴建的焚化炉在污染防治的技术上较先前已经更上一层楼,但是,拿对环境质量极为重视的美国的印第安纳州拿波里市来说,当地就曾经发生地方的环保团体侦测当地焚化炉的排放情形,发现在不到二年的侦测期间共有六百次超过排放标准,而其中更有十八次连空污防治设备都未开启。此种状况相对照于国人往往为了蝇头小利而枉顾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贯作风来看,实在相当难以令人信服焚化炉的兴建将不致为环境带来致命性的污染。
再看看对生活质量相当重视的德国的做法:当地首先必须将垃圾收集后做分类及回收,然后将百分之六十到六十五的回收物再生利用,剩下百分之三十五的有机垃圾(厨余),以生物分解还原或堆肥化处理,最后才将回收的可燃物加以焚化处理,无法焚化的部分搅碎加上焚化剩下的灰渣固化后再利用,无法利用的部分才以掩埋处理,这时还要注意再利用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林国庆,1995)。从以上的处理方法看来,德国的垃圾能够做到近百分之九十的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及除余处理,才能够将垃圾焚收可能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但是反观花莲如果资源回收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就贸然实施垃圾焚化,因为其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垃圾,焚烧会产生戴奥辛;而厨余因为含有水分而降低燃烧温度,业者如果为了增加焚化效能,可能会喷入重油加温,如此又会造成重金属的污染;大量垃圾进入焚化炉的结果将严重减短焚化炉的寿命。依照县环保的规划,新建的焚化炉使用年限为二十年,但这是依据国外资源回收政策落实后的使用年限,如果依照现行县内垃圾回收量不及百分之十的情况看来,可能使造价数亿元的焚化炉寿命只剩下一半,这也意谓十年后政府得再花上加倍经费处理这座废弃的焚化炉并且再兴建另外一座。
六、另辟蹊径---使用者付费---北市「垃圾费随袋征收」
(一)、「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简介
要了解垃圾费随袋征收,首先必须谈到什么是垃圾费,垃圾费是市民支付环保局清理垃圾之费用,可能有许多乡亲会认为大家已经缴了所得税,理论上,政府应帮大家解决所有的问题,为什么处理垃圾还要另外收垃圾费,事实上,政府的收入有二种来源,一种是税捐,例如所得税、营业税等,这种收入通常统筹统支,用于公共建设、国防等等方面,另外一种收入叫做「规费」,例如大家到户政事务所办户籍誊本,所缴交的费用就是规费,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用到,故基于「使用者付费」、「受益者付费」或「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另外收费,以避免用大家的税收,服务少数人,增加大家的负担,垃圾费就是规费的一种,因为每家每户所产生的垃圾量不同,接受环保局垃圾清理服务量也不同,所以,废弃物清理法第十一条就规定「执行机关为执行一般废弃物之清除、处理,应向指定清除地区内居民征收费用」,以向污染者收费。
垃圾费是市民支付环保局清理垃圾的费用。现在台北市的垃圾费是按每一家户自来水的用量及每度四元来计算。政府「随水征收」垃圾费很方便,但是市民的垃圾量与用水量没有一定的关联,因此,并不公平,而且少丢垃圾也不会少收费,市民得不到垃圾减量的好处。为了改进这些缺点,市政府在市议会支持下,决定从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将垃圾费改为「随袋征收」,同时停止「随水征收」垃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