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以焚化的方式处理垃圾经过全球环境政策的更迭、时代变迁以及国内新旧政府交替执政,是否还符合现在一般民众的需求,是否还跟得上全球环境政策的趋势?都再再值得商榷!
四、浴火果能重生?---焚化炉兴建衍生问题面面观
(一) 政府省事百姓花钱
根据环保署公布的「鼓励公民营机构兴建营运垃圾焚化炉办法」,政府为了吸引厂商投资兴建焚化炉,提供许多优惠,保括兴建费用由政府协助厂商向银行低利贷款二十年,二十年之间除了垃圾处理费用之外,炉厂兴建费用以及管理维修费用一概由政府负责,也就是说,讲是讲「民办民营」,但是建厂的钱也是政府出、管理维修的钱也市政府出,垃圾处理还得提供一个「保证量」,以免厂商亏损,但厂的产权仍是厂商的,跳开图利厂商不说,政府如此慷慨,钱从哪里来呢?羊毛还不是出在羊身上。很明显的由BOT改为BOO固然可以节省许多民众抗争的社会成本,少损耗公务人员许多力气,便宜行事的结果,老百姓要多付出多少钱呢?
(二) 焚化后的残余物处理
在垃圾焚化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称为「灰渣」,包括「飞灰」和「底灰」,底灰是燃烧后从炉床掉下来的、不能再燃烧的无机物质,它有安定、无毒的特性。「飞灰」则是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微小颗粒与灰尘等,经过袋滤式集尘器等防污设备处理、收集,与「底灰」经不同的管道出来。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戴奥辛、二氧化硫、汞、铅等物质,经过防污设备可以去除一大部分(如二氧化硫)或以活性碳吸附(戴奥辛),使排放出来的空气在理论上符合国家标准,而所残留下来的飞灰中,除了上述的重金属之外,也有戴奥辛的问题,如果戴奥辛排放量少,则存在飞灰中的含量就相对提高;如飞灰中戴奥辛含量少,就表示已经飘散到空气中。因此,这些飞灰必须经过固化处理,并通过毒性溶出试验(TCLP)之后,才可以进入卫生掩埋场;而无毒的底灰同样也是送进卫生掩埋场分区处理(陈宣德,1992)。
以上是理论上正常合理的处理方式,但事实上根据现行多家已经运转的焚化炉的经验,当初建厂试烧时,飞灰固化后经测试都合乎标准,得以送进掩埋场掩埋,但在正式营运之后就经常无法通过检测,而通不过检测的飞灰就属于有害废弃物,按照规定是不得任意掩埋或弃置的,但是据了解这些有毒飞灰不是被私下非法处理掉,就是仍然存放在厂区内成为烫手山芋,如此看来,以现今的焚化技术似乎无法根本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
(三) 戴奥辛的危害
塑料制品及含氯的垃圾燃烧后,会产生无法分解的戴奥辛及重金属,污染空气、河川、海洋及土地,再经由呼吸、猪鸭鱼肉、五谷杂粮,甚至各类牛奶、酸奶等乳制品进入人体,除了会干扰内分泌系统外,还会降低人体免疫力及提高致癌率,并可能影响人体基因(何国裕,2001)。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戴奥辛主要来自垃圾焚化炉,尤以燃烧塑料和其它含氯物质为最。以日本东京为例:当地紧邻焚化炉的小区,民众罹患癌症的比率高于日本全国平均数的一倍。而婴儿的死亡率,尤其在顺风区更高出全国平均值的40﹪~70﹪(中国时报1998.3.2.39版)。
戴奥辛会致癌已经被享有国际声望之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证实,其中肝、肺、胃癌及淋巴癌都和戴奥辛有关,此外该中心亦表示只要低剂量的暴露就会导致细菌、病毒、寄生疾病的增加。
而环保署在一九九八年检测国内五座焚化炉戴奥辛排放量,包括台北市内湖厂、木栅厂、台北县树林厂、新店厂及台中市文山厂,结果发现各厂排放值分别高出标准值三至八倍之多,显示戴奥辛的污染早已悄悄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周遭。一九九九年环品会评估国内五座焚化炉带给民众的致癌风险,台北市民是美国加州的二千多倍,其中以木栅及内湖厂最严重(蔡惠民,1998),也因此导致民众对政府监督焚化炉污染物排放量的把关工作缺乏信心,如果操作有瑕疵、厂方不按牌理出牌、政府又没有落实检测及监督职责,即使标准订得再严苛也无济于事。政府及业者都相信焚化炉「成熟的技术」可以达到最佳的污染防治效果,将所有的污染值都控制在法定标准之内,但是在一向政策与执行面有相当落差的台湾现实环境中,实在难以令人相信「成熟的技术」就是无污染的保证。
(四) 垃圾保证量鼓励制造垃圾
以日前花莲县议会决定以「民有民营」方式来营运垃圾焚化炉为例,除了提供兴建资金及管理维护费用之外,为了担心厂商「亏损」,还订定每日处理三百五十公吨垃圾的保证量,也就是不论每天处理量有否到达三百五十公吨,花莲县政府都得付出三百五十公吨的处理费。但是以台东县的例子每公吨处理费以二千二百元计算,若保证量为三百五十公吨,则花莲县政府一天就要支付七十万元,对业者而言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对政府来说,为了省事却要全民付出那么高的代价;对百姓而言,「羊毛出在羊身上」百姓最终得为这些垃圾付出高额的处理费,实在令人百思不解。况且「保证垃圾量」契约根本有违垃圾减量的精神,政府可能为了达到与业者的契约垃圾量,造成资源回收政策的排挤效应,不合乎法令及政策的公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