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道路保洁
第一节 管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
《山东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DB37/T937
《关于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49号)
《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试行)》
第二节 总体标准和主要指标
1.总体标准
精细化保洁道路达到“六净一洁一见本色”作业标准,即路面净、路牙净、井箅子净、树穴净、绿化带(地)净、墙根净,视野范围内清洁,路见本色。雨后路面清亮、无泥沙、无淤泥、无明显石屑污物,路牙石整洁(形成淤泥积存时,在雨后4小时内清除完毕)。
精细化保洁支路街巷达到“一净、五无”作业标准,即路面净、无垃圾、无污水、无沙土、无烟头、无果皮纸屑。
2.主要指标
实行机扫和冲洗的示范路,车行道尘土量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主要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市民群众对市容道路保洁工作的满意率显著提高。
第三节 管理标准
1.机械化作业
1.1快速路、主次干路应以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为主,小型保洁机具巡回作业为辅。主次干路大型保洁机具联合作业应避开日间车流量大的时段,应控制在每日0时至5时之间;内陆干燥气候环境,非结冰季每日水冲作业不少于2次,结冰季(11月至次年3月)应采用大型真空吸尘车进行主体作业;最低气温为5℃及以下时暂停冲洗作业。
1.2道路隔离护栏保洁以专业护栏保洁机具作业为主、人工保洁为辅,非主次干路、慢车道、人行道应使用小型保洁机具进行作业,并定期进行冲洗作业。
1.3春夏秋三季,每天进行三次集中作业,坚持夜间全覆盖冲刷,白天进行重点清扫、刷洗保洁作业;清扫每日两次(第一次7:00点前,第二次16:00前,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洒水2-3次/天(第一次11:00前,第二次16:30前)、车行道高压冲洗1次/日(22:00—次日5:00),人行道高压冲洗1次/周(22:00—次日5:00)。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作业时间及频次。
1.4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km/h;清扫保洁车辆标识应清晰完整,车容整洁,出车前应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冲洗和保养。
1.5机械清扫保洁时需采取降尘措施,干、吸扫路车全密闭不得扬尘,冲刷作业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先用后侧喷沿道路中间向两侧冲刷,再用前侧喷冲洗路沿石;作业时应打开警示信号,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倾倒排放。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等设施周围无废弃物和泥沙积水,车辆摆放整齐。
2.人工保洁
2.1人工保洁可采取小型机动车和徒步方式进行巡回捡拾作业,对主次干线、站点、路口、学校、农贸市场周边等进行重点捡拾保洁。
2.2普扫作业每日按规定时间、人数及路线进行。非冬季节每日6:30之前、冬季每天早7:00之前完成早普扫;主次干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一日两普扫,早普扫时段为4:30-6:30;午间普扫时段为12:30-14:30;全天守岗捡拾保洁,繁华道路晚间守岗保洁值班至22:00。
2.3清扫道路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下水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推扫,不得漏扫、扬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在有雨水井口的路段,应从两个雨水井口向中间清扫,并及时清理雨水井口的积泥、嵌石,及时清理墙根的砖石瓦块、积土;清扫后归拢的垃圾应靠边堆放,禁止扫入雨水井、绿化带、河道、道路红线外待建工地等场所;及时密闭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加强公交站点、农贸市场等重点保洁场所的保洁力度。加强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保洁作业结束后,按规定摆放作业工具,保持整洁。
2.4保洁员利用统一配发的保洁车、捡拾器,按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捡拾。发现路面垃圾、污渍应及时清除,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参与清理。
3.清雪除冰
遇降雪、结冰时应使用各类除雪机具清雪除冰,根据天气预报及时洒融雪剂化雪,遇暴雪天气,动员社会力量或者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加大机械化清雪力度。
4.应急处置
4.1高温天气
气温达到30℃以上35℃以下时,12:00至14:00停止保洁人员户外作业;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11:00到15:00停止户外作业;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11:00到16:00停止户外作业;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全面停止人工户外作业。高温时段,适当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
4.2暴雨天气
暴雨来临前,巡查环卫设施的排水情况,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暴雨过后,及时清扫地面上的垃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