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环卫车辆停放场
(1)应巡视环卫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厢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同时作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领导处理。
(2)对进场停放的环卫车辆进行清洗,保证车辆整洁。
(3)场内应设置垃圾箱,坚持每天清扫,保持场内整洁有序。
(4)对环卫车辆停放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环卫车辆停放场运行应安全、隐定,防止噪声扰民等现象发生。
(5)停车场值班室不准作其他用途,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6)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设置醒目防火标识;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并保持一定间隔,预留防火通道。
(7)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设置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3.管理机制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立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将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情况纳入行业管理考核。开展检查与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制定环卫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和日常检查、维护、清掏、检修制度,完善环卫设施日常监管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第一节 管理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DB37/T945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办城函〔2018〕304号)
第二节 总体标准和主要指标
1.总体标准
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2.主要指标
2.1城乡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后续运输、处理方式相协调。
2.2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及容器上的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2893.1、《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等有关规定。
2.3应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容器)明显位置标明环卫专用车、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能源标志、商标和使用(作业)单位名称等标识;应在垃圾收集设施设备显著位置标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使用单位名称。
第三节 管理标准
1.垃圾分类
1.1生活垃圾可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实施分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
1.2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1.3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运输单位应当按规定分类运输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由符合垃圾运输条件的单位进行运输。
1.4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收运量、作业时间等合理配置运输车辆、确定运输频次,做到日产日清。
1.5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保持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1.6建立管理台账,管理台账应分类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
2.垃圾收集点(站)
2.1生活垃圾收集点(站)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2.2垃圾收集点(站)的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每日定时清洗,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2.3垃圾收集点(站)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蚊、蝇孳生季节及其它特殊时期,应定时喷洒消毒。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3.容器箱(桶)
3.1容器箱(桶)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每日清掏不少于2次,擦洗不少于1次,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3.2容器箱(桶)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蚊、蝇孳生季节及其它特殊时期,应定时喷洒消毒。
4.转运站
4.1转运站应有防尘、防异味、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4.2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3转运站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
4.4垃圾转运站应定时开放,日产日清。转运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5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收集的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