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其它情况
发生路面塌陷、行道树倒伏等情况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考核标准
5.1道路清扫质量控制标准
(1)车行道地面尘土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人行道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克,道路可见垃圾(不包括树叶)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
(2)主次干道、支路、慢行路、人行道做到路面见底色,道路护栏无污迹、积尘,沿路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3)道路保洁作业二次扬尘污染控制到位,作业后路面无污水、无污泥、无杂物。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控制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精细化保洁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控制标准
5.2适用范围
(1)考核道路必须采用机械化保洁作业模式,必须进行水冲作业;
(2)考核道路路面完好率不低于98%;
(3)考核道路不得为正在进行改(扩)建和维修改造道路或未交付使用的道路。
5.3考核方法
采用现场检测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根据表2-2进行打分。
表2-2精细化保洁道路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