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律法、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餐厨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纸尿布、烟蒂、清扫渣土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等。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的起草说明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并强调“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及李克强总理“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据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兰州市城管委具体负责起草《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现将《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相关起草工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省会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建设厅制定的《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近年来,在兰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兰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社会上下初步形成了关注人居环境、关心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巩固与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成果,提高城市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起草情况
兰州市城管委委托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负责《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的起草工作。2018年3月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组建《办法(草案)》起草小组,展开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4月17日至21日,兰州市法制办、城管委相关领导和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起草小组赴广州市、银川市实地调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严格遵循调研、起草、专家论证等规范步骤,坚持全民动员、科学引导,因地制宜、科学分类,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完善机制、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依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进行了起草工作。经过认真的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了《办法(草案)》的结构,起草小组经过数次集中讨论,于2018年5月15日形成了《办法(草案)》的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