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源头分类意识不强。农民习惯了垃圾不分类,发了垃圾桶还进行垃圾混装,不按分类桶投放垃圾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农民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匮乏,想分类不知道怎样分,农民垃圾分类不到位,主要还在于群众的垃圾分类惯性思维没有养成,在宣传教育上还存在不到位,垃圾分类的实施需要不断的进行思想灌输,提高农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9、分类粗放投放准确率不高。对照垃圾分类“四分四定”的要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设施配置不足,设施简陋,分类处理效果差;乡镇中转站建设不到位,全省还有部分乡镇没有建设中转站;分类清运垃圾的村保洁车、清运车不达标,密封性能差;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厨余垃圾、危废垃圾等存在着“先分后混”的尴尬局面,与原有处理方式一样,挫伤农民参与的热情,一旦热情受挫,就难以恢复。一些基层干部把垃圾分类流于形式,有的人认为发放了垃圾分类桶和垃圾分类袋到每家每户,村民就会开始垃圾分类,在计算垃圾分类村时,把发了垃圾桶垃圾袋子的村算作垃圾分类村。
(一)国外经验
1、美国农村实行有机垃圾庭院堆肥。美国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是“垃圾公司深入乡村”,美国的农村垃圾处理一般由规模不大的家庭公司承担,全国范围存在数量巨大的小型公司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美国农民居住得比较分散,完善的收集网络能够覆盖到每家每户,每户的生活垃圾都能得到有效收集。但针对有机垃圾特别是农村有机垃圾的庭院堆肥计划快速发展,到2011年美国共有家庭庭院堆肥计划3090个,总处理规模5.29万吨/日,平均处理能力17吨/日,主要包括分散家庭式堆肥打包项目和村庄小型静态堆肥项目。
2、德国生物降解方式进行堆肥或处理。1990-1993年德国开始重视小垃圾填埋场,特别是农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大量关闭小填埋场。德国拥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可回收物质约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20%-50%,主要包括轻质包装材料、塑料、废纸、橡胶、纸板、织物、玻璃、铝、铁、其他金属、复合材料等,在分类收集后,直接送入相关的工厂循环利用。可生物降解物质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20%-60%,主要包括食品垃圾、庭院垃圾、花园修剪垃圾等生物质垃圾,通过生物降解方式进行堆肥或处理。残余物质是除上述垃圾种类之外的生活垃圾,也被称为剩余垃圾或混合垃圾,主要包括其他的垃圾混合物、砂土、尘土、灰渣等,通过焚烧或机械生物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最后进行填埋。总体来看,德国目前采取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除了处理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垃圾(包括堆肥)外,主要采取焚烧、机械生物处理(MA、MBA、MBS、MPS)、填埋等几种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从2005年6月1日起,规定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总有机碳(TOC)要小于5%,德国生活垃圾填埋量明显下降,焚烧和机械生物处理量逐渐增加。
3、韩国生活垃圾分类不正确进行罚款。韩国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可回收垃圾;第二类为食物垃圾;第三类为大型废弃物品;第四类为一般生活垃圾,是指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垃圾。不同种类的垃圾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如果生活垃圾没有正确分类,一经发现会被罚款。初次触犯,罚款5万韩元(相当于250元人民币);第二次触犯,罚款10万韩元(相当于500元人民币);第三次触犯,罚款20万韩元(相当于1000元人民币);最高可达100万韩元(相当于5000元人民币)。从1997年4月1日起,首尔等农村开始实行垃圾袋注名制度,每户住家必须在垃圾袋上写上自己的住址门牌号码及户主姓名,这样政府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查处谁没有配合垃圾袋收费制度。
4、日本分类教育从娃娃抓起。日本垃圾分类之细让人非常敬佩,日本的学校和家庭从小孩懂事开始,就不断地教育小孩要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并且教孩子怎么处理自己的垃圾。日本人都能很自觉地做到垃圾分类,应该说幼儿园教功不可没。
5、新加坡征收垃圾处理费用。新加坡规定,所有单位和居民都要缴纳垃圾收集与处理费用。其标准为:居民垃圾每月每户5-10新元(居民的垃圾收集分间接收集与直接收集两种,直接收集费高于间接收集)。
6、欧盟的分类收运管理理念是“乱倒垃圾是犯罪”。农村垃圾收运多采用“市政当局主导——农村居民监督”的管理方式,所有农村农村的生活垃圾都是市政当局集中收集和处理,农村农村垃圾箱等基础设施由市政当局负责配置和安装。欧盟推荐采用的是分类收集图收运模式。居民将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用不同颜色的垃圾箱分类收集,经过专用收集车辆的运输,到达指定处理点集中进行处理。收取垃圾时,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对违反规定收集的垃圾箱,工作人员将拒绝收集甚至罚款。整套农村收运设施和收集处理的费用由地方政府用征收的房地产税及其他税收支付,在资金上确保收运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