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分类验收标准。完善快速成肥机器生产、成肥检验等制度建设,科学划定农村生活垃圾资源站属地村域,保证农村生活垃圾资源站有足够的垃圾量。探索第三方负责的专业化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规范要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验收标准,核定农村生活垃圾体系运行成本,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全程监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分类和处理环节。
3.完善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县(市、区)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采取抽签形式随机抽查,对各乡镇及村组卫生进行计分排名。省一年一次督导一次考核验收,全面掌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情况。加强设施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添置相应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各乡镇(街道)制定环卫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环卫设施购买数量及种类,实行登记造册制度。积极探索垃圾设施帮扶、村企共建、村志愿者服务等多种途径,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共治共管结构体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加快建立机制创新、经费投入、设备配套、卫生质量、人员配备、基础设施、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的科学考核体系。
(三)加强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参与
1、有序实施处理项目。坚持质量第一、建管同步原则,规范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从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环节入手,实现标准化实施、规范化推进、制度化管理。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求,配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大员”,即宣传指导员、上门收集保洁员、村级集中分拣管理员和成肥技术员。明确规范每个岗位工作标准和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培训、现场讲解示范、建立激励考核机制等措施,使农户和“四大员”懂得如何对不同垃圾进行收集、回收和处理,确保垃圾分类长期有效地落到实处。
2、建立资源再生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农村、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3、完善终端设施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村庄,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村庄,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4、推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农村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夯实经费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将垃圾日常处理、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人员经费等资金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调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乡、村,省、市、县财政要给予倾斜,保持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总体平衡,缩小差距。设立专门账户。明确村民的权利与义务,设立专门账户,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及日常维护费、管理收费等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的长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