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参与、市场运营。浙江省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上,鼓励企业参与到农村垃圾治理中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垃圾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分类处理第三方服务模式,对第三放服务进行“政府主导、公开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通过市场竞标,引入竞争机制,成立农村垃圾分类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公司等,乡镇抓管理,第三方服务公司具体做,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易反复、常反弹”的困扰,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在垃圾终端处理上,对参与垃圾处理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用市场运作方式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及效益,提升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和效果。
3、群众自觉、村民自治。村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是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坚实基础。浙江省突出群众主体,把尊重群众意愿贯穿始终,做到规划由群众参与、项目由群众提出、过程由群众掌握、效果由群众评议,充分体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办”,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屋外立面改造、房前屋后建园绿化、庭院环境整治等户建项目上,发挥群众“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发展”模式,引导调动群众筹资投劳、共建共享的积极性。浙江各级政府组织妇联、团委、工会等团体进村入户做宣讲,考核评出农户“红黑榜”,高分农户挂三星级示范户牌,垃圾分类可换取生活用品等系列宣传、引导、奖励机制把农户充分发动了起来。同时,在中心村建立由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社会能人等群众代表组成的村民理事会,健全村民理事会在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四位一体”的自治机制,通过村民集体商议制定村规民约,将门前屋后保洁责任等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形成村民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和习惯行为。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1、农村垃圾处置缺乏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探索了一些可操作、较规范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但由于各环节处理缺乏明确的标准,运作过程较为零乱。在分类投放上,有按生产、生活分的,有按住户、集镇分的,还有直接投放的;收集过程中,哪些需要收集、由谁负责收集、收集容器标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转运时,设备有什么要求,以什么标准衡量是否需要转运;对于垃圾处理,哪些适合焚烧,哪些应当填埋,设备要求标准,怎样避免二次污染。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目前缺乏整套标准。一些现行的模式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探索实践,要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标准化处理任重而道远。
2、垃圾分类农村规划不到位。我省至今未将农村垃圾分类纳入较权威的规划,对垃圾分类处置如何布局、选址、用地、投资建设等,缺乏顶层设计和长远考虑。绝大部分地区农村垃圾分类的规划建设存在滞后现象。生产区与居住区功能部分,互相混杂,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基础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造成分类后设施建设的短板。
3、收集处理不够科学。我省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还不成熟,处理方式单一,大部分农村以敞开式垃圾房收集为主,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垃圾处理的难度,而且增大了生活垃圾的运输量和处理量,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多数垃圾填埋场技术水平低,操作不规范,防护措施不足,无法达到垃圾分类处理无害化,导致垃圾污水渗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垃圾填埋场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消纳时间长,对于农村土地紧张的沿海地区,填埋处理非长久之计。
4、垃圾收运机制不通畅。农村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在乡镇、村组和农户,大多由乡镇政府完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任务。村级组织依靠自治管理村容环境,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主要由村内保洁员完成,每个村子设有2-4人,多为村子中的老人或者低保户,月工资为800-2200元。保洁员的工作是将各户所产生的垃圾收集至处理终端,并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保持。但由于保洁资金难以保证,人员流动性大,长效机制更难建立。
5、对农村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政府承担着繁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任务,在目前这种组织构架下,难以有更多的经理、财力和物力来解决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问题,造成思想认识有、措施跟不上,单项管理有、系统不完善,主要围绕一些项目开展工作,没有把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系统工程来长远谋划。
6、多头监管现象比较突出。农办、环保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在推进工作时,协调比较难。
7、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垃圾分类公益性强、运营成本高、投资端回报率低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必须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平均每村需要投入近60万元,用于设施设备添置、人员配置、机构设置等前期治理体系建设;需要近6万元保证村内体系持续运转,另外有乡镇要配套垃圾中转、转运经费约180万元;县区还需配套一定额度的垃圾处理经费。面对数目不小的经费,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由财政全部买单,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本来就很紧张,而且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欠账较多,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垃圾分类显得力不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