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探索简便易行方法,努力做到垃圾分类群众可接受。对于传统行为习惯的革命,采取符合实际的分类办法,不触及群众利益,不增加群众负担,是吸引群众自觉广泛参与的关键。我省各地在垃圾分类上充分考虑群众行为习惯,探索采取了一些简便易行的方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接受和认同。如金华市推行简便易行的“二次四分法”,农户只需以是否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种,易学易做,群众满意度很高。会烂垃圾就地进入阳光堆肥房,不会烂的垃圾由村保洁员在分类收集各户垃圾的基础上以可否回收为标准分为“好卖”、“不好卖”两类,这样的方法在保证较好的分类减量效果的前提下,实现了分类的最简便,大大降低了垃圾分类推行的难度,利于群众分类习惯的养成,促进了垃圾分类的全面推行。临安市利用网络技术,积极推广利用“贴心城管”手机APP、二维码、物联网等智能化手段,在全市86个村开展了智能垃圾分类试点,实行垃圾分类智慧管理。海宁等地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可堆肥、不可堆肥、有毒有害垃圾等四类,群众一看就明白,随手可做到,效果明显。
4、筹集资金多元化,努力做到垃圾财力可承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公共民生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我省各级财政每年都将垃圾分类与减量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则由各级财政投入,2016年资金达25亿元。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后,政府的投入并没有增加,农村清运成本反而明显下降。据金华市测算,如果全市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每年可减量垃圾66万吨以上,减少清运和处理费用大约2亿元,节约的资金用于当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还有节余,且垃圾减量后还能延长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实现了经济生态效益的双赢。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各地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如永康市实施“农户、驻村企业收一点、乡镇(部门)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的“三个一点”资金筹措模式,强化资金保障并实行逐年增长机制,按每人每月一块钱标准向农户收取垃圾处理费。上虞市农村每人每年缴纳120元用于垃圾分类处理,同时,各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和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一步拓宽了资金筹措渠道。
5、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努力做到成效可检验。监督考核是工作推进的指挥棒,也是检验和评价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在行政推动层面,我省建立了层层考核制度。省农办从2016年开始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对各市县考核。台州市建立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的分级督查考评制度,市对县实行季查,结果列入五水共治考核;县对乡、乡对村实行月查,分别公布排名,全年成绩与垃圾分类减量资金补助挂钩、与联村干部及村主要领导奖金挂钩。龙游县建立了“日检查、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源头分类主体的检查考评。一些地方建立了建立源头追溯制度,对每只垃圾袋进行三级编码,一级代码为垃圾分类号、二级代码表示卫生责任区区号,三级代码表示户主代号,实现了垃圾“见袋知主”,便于监督考核;一些地方建立计分奖惩和责任包干制度,村卫生保洁员每日对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一些方开展村对农户垃圾分类评优,建立“笑脸墙”、“红黄榜”公布结果,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做好源头分类监督。
6、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努力做到长期可持续。垃圾治理工作极易反弹,运动式的强力行政推动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远。省农办着力于建立一整套长效管理制度,有力确保了这项工作长期可持续。各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少地方以村规民约破除陋习,把垃圾源头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及其他规范村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一并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垃圾分类处理队伍建设,发动村(居)干部、物业管理人员、保洁员、志愿者等在垃圾分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走村入户、播放专题片、制发居民使用手册、推出电视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橱窗、网络微信、移动宣传板等全方位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处理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实践内容和市民学校、民工学校、老年大学、农村学院、环保志愿者组织等教育培训,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和减量“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吉县通过开展垃圾分类评比积分换小奖品、“一户一码”实名小奖励等活动,建立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这些都有力地保障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