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抗争这一解释框架不仅适用于环境抗争领域,在底层抗争和抗争政治这一更广阔的主题范畴中同样具有解释力。当前,维权者与谋利者、泄愤者以及卷入者时常相互渗透、纵横交错,使得抗争政治变得错综复杂。就维权与谋利的混合和渗透而言,近年来的拆迁场域中出现较多。一方面,有些人群遭受了利益损失,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但也有人在知悉本地将要拆迁时,忙于搭建建筑物或种树以扩大自己的利益范围。当维权者发起抗争活动时,他们也会积极响应。就维权、泄愤和凑热闹者的相互混合而言,不少群体性事件都有类似景象。比如,瓮安事件之所以能从单纯的民事案件演变为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就有这方面的深层次因素。该事件的表面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时,有些干部作风粗暴,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这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老百姓的意见很大。因此,瓮安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刘子富,2009:23-25)。瓮安事件中,在利益诉求表达过程中,泄愤者和不明真相群众的卷入使得事件超出了可控范围,并且性质发生了彻底转变。此外,云南孟连事件、四川大竹事件等都有着同样的逻辑可寻。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建立健全利益受损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在抗争政治中,维权目标取向依然是主流,维权实践中遭遇的各种体制性困境以及权利救济资源不充足依然很突出。建立健全利益受损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不但有利于维护利益受损者的合法权益,也可预防和减少谋利、泄愤和凑热闹等不同类型的掺杂与渗透,从而减少社会代价,促进社会稳定,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