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方政府的“维稳恐惧症”
地方政府既不能忽视农民的环境抗争,也不要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而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促进问题的解决。但正如应星(2011:113)指出的,在地方政府那里,“稳定”最理想的衡量指标就是零信访,尤其是无集体上访和无进京上访。《关于做好芜家区7•16油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补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坚决杜绝越级上访、大规模集体访和进京上访”,并且“号召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合理提出诉求,如实反映情况;不参与、不支持、不组织、不操纵上访活动和违法乱纪活动”。显然,当地政府在溢油赔偿处置工作中,对信访特别是“越级上访”、“大规模集体上访”和“进京上访”有着特殊的敏感。
当前,在环境事件中,地方政府依然面临着巨大的维稳压力。同时,僵硬的维稳模式挤压了民众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农民不得不拉拢更多的人员以壮大抗争队伍,为自身抗争谋取资源。而这恰恰是混合型抗争内部不同目标取向能够兼容的关键原因。在混合型抗争框架中,存在不同的目标取向,从理论上说,它们可能会相互排斥,但事实上,它们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或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水火不容的,而是存在着很多勾连和交织,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特别是在环境抗争的造势阶段,维权者与谋利者存在相互勾连和各取所需的特征。一方面,谋利者只有披着维权的外衣,借助维权的名义才能谋求私利,因而积极向环境抗争队伍靠拢,并且具有参加抗争性集聚的动力机制。此外,泄愤者和凑热闹者也是借助维权型环境抗争的外衣粉墨登场的。另一方面,维权者往往力量薄弱,组织化程度低,难以与抗争对象形成势均力敌的格局,他们需要借助和利用谋利者、泄愤者以及凑热闹者的力量制造声势和规模效应,以应对组织化的大型污染企业。在此过程中,他们甚至会惺惺相惜。这是抗争精英默许、主动吸收甚至动员他们参与环境抗争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基层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发布机制不健全,导致谣言和虚假信息满天飞,也为泄愤者等群体的加入提供了基础。
六、结论
当前,环境抗争研究是在维权话语体系下展开的,“侵权—抗争”是这一主题研究的逻辑起点。这反映了农民权益被频频侵犯的历史和客观现实,但也由此强化了人们的认知惯性和判断倾向。环境抗争事件中出现了多元化的目标取向,特别是很多无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卷入,使得环境抗争更趋复杂化。因此,中国经验的丰富性和深刻性,特别是社会转型加速期利益问题的复杂性,使得“侵权—抗争”的分析框架和逻辑预设遭遇着深刻挑战,这需要学界对环境抗争历程和具体情境进行深入分析,对环境抗争进行整体性诊断。另一方面,农民抗争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未来的研究需要从拘泥于农民群体抗争策略的分析转向对农民抗争行为的整体性诊断。而这种整体性诊断的重要维度就是要超越具体策略的分析,通过对抗争历程、情境和类型的分析,从整体上概括农民抗争范式。
本文结合大连“7•16”溢油事件和当前环境抗争的新态势以及相关研究反思,提出了混合型抗争这一新的解释框架。在这个框架中,我们发现环境抗争中存在复杂的利益博弈和多元的目标取向,既存在维权目标,也存在谋利取向。除此之外,在抗争实践中,还存在借机泄愤者和因为凑热闹而卷入者,其中,前者是借助环境抗争事件发泄不满,后者则是在不实信息和他人唆使下卷入的。这既需要引起学界的警示,更需要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研究。
混合型抗争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农民抗争逻辑的变迁。一方面,当前的社会矛盾和怨恨呈现出叠加态势,社会冲突演化出现了新趋势,维权者之外的群体具备了进入抗争议题的空间和外部条件。意在谋利和泄愤的群体会借助环境事件,并在维权的幌子下谋取自身的私利或发泄自身的不满,而不明真相者的卷入会使正常的利益诉求表达活动更加纷然杂陈。另一方面,农民群体的抗争资源匮乏,他们在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可能会不排斥、默许、借助甚至动员其他群体的力量为自身行动造势,试图通过壮大抗争声势为自身谋取权益,从而使得不同的目标取向得以相互兼容。但与此同时,这又会使抗争事件充满不确定性,也容易使正常的利益表达步入法律规定之外,陷入非法的困境。混合型抗争这一解释框架,是对环境抗争新态势和新情况的理论回应与理论归纳,在实践层面,它有利于识别真正的受影响人群和区域,廓清维权型环境抗争的边界,推动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