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条为体现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相结合的原则提出的要求。
2.7.2封场后的管理和维护
1本条为确保填埋场在封场后但未达到稳定化期间的一段时间内不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要求。
2本条规定了填埋场封场后土地使用要求。封场后应做好填埋库区、道路的水土保持工作。
3本条规定了填埋场封场后土地使用要求。
3污染控制与检测
3.1运行管理
3.1.1应对填埋场全过程监测与检测,其中填埋垃圾前本底监测、填埋过程检测要求见本节,封场后相关检测参见《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20的规定。
3.1.2填埋场的污染物控制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要实现有效监管,在监测系统与监管部门的联网是非常重要的。本条要求填埋场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传输至主管部门。
3.1.3填埋全过程应控制的环境指标非常多,本条规定的仅是填埋过程应检测的内容,便于随时掌握填埋情况,保证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质量,进而通过有关部门的监测。
3.1.4本条规定所采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1.5本条规定所采用采样方法、测试方法等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定,应有执行次序之分。对非标准方法、自行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需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
3.1.6本条规定所采样品、样品流转时应标明其具体内容。
3.1.7本条规定编制检测报告及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检测项目年报应上交场部资料室保存。
3.1.8应按照工艺控制要求利用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检测或进行专门采样检测。
3.1.9保持防渗衬层完整性是保护地下水的有力手段,定期全面检查非常重要。
3.1.10运行期期渗滤液检测
1本条规定应对渗沥液检测的项目。
2本条规定采样量和采样方法的执行标准。
3本条规定渗滤液的检测频率。
3.1.11本条明确了封场后进行渗滤液检测的依据。
3.1.12地下水检测
1本条规定了地下水检测项目采样点的布设点位应包含的地点和位置。
2本条规定了地下水采样应按何种方法执行;规定对地下水应检测项目(不同质量类型地下水监测项目参照GB/T14848中的规定);
3本条规定了地下水检测项目。
4本条规定了地下水检测频率。
3.1.13地表水检测
1本条规定地表水检测采样点一般为场界排放口。但为了掌握场内地面水情况,也可根据情况和需要选择其他部位进行采样分析。
2本条规定了采样方法应按照何种标准执行。
3本条规定了地面水应检测项目。
4本条规定了填埋场地面水应检测频率。
3.1.14填埋气体监测
本条规定应对填埋场甲烷进行定期检测的位置和应采用的检测方法。
3.1.15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
1本条规定了场界恶臭污染物检测的采样点。
2本条规定了场界恶臭污染物检测的检测项目。
3本条规定了场界恶臭污染物检测的检测频率。
3.1.16总悬浮颗粒物检测
1本条规定了填埋场总悬浮颗粒物进行检测的采样点
2本条规定了填埋场总悬浮颗粒物的检测频率。
3.1.17噪声
本条规定对填埋场噪声的检测频率。
3.1.18苍蝇密度
1本条规定苍蝇密度检测点的布设方法。
2本条规定苍蝇密度监测采样方法。
3本条规定苍蝇密度检测频率。
3.1.19本条规定了填埋作业垃圾压实密度的检测频率。
3.1.20本条规定了填埋覆土厚度的检测频率。
3.1.21本条规定了垃圾填埋作业区暴露面监测频率。
3.1.22本条规定了垃圾填埋区边坡坡度监测频率。
3.1.23本条规定垃圾堆体沉降监测点的设置和监测频率。所用的沉降标志应用低碳钢钢桩埋入耐硫酸盐腐蚀混凝土桩管内。
3.1.24填埋场在运行期应常年进行降水、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的监测,为填埋场的安全运行提供基础数据。
3.2维护保养
3.2.1应按有关要求对取样、分析化验及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和必要精确度。
3.2.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维修,不得带故障使用。维修后,强检设备应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3.2.3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安装电子稳压器确保正常使用。专人保管,有利于落实责任。
3.2.4强制检定的监测仪器,应送有检定资质的机构定期检定。
3.2.5本条规定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
3.2.6本条规定场区监测井等监测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监测设施清洗频率不少于半年一次。
3.2.7本条规定填埋场在线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3.2维护保养
3.3.1各检测点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止检测点被破坏,采样过程防火、防爆、防滑等措施。
3.3.2各种易燃易爆物的使用保存都应注意控制火源及起火的另外两个条件-——氧和起燃温度,应将易燃易爆物置于阴凉通风处,与其他可燃物和易产生火花的设备隔离放置。剧毒物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3.3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有害气体,会影响人体健康,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分析化验。避免检测项目之间有干扰。
3.3.4本条规定在测试、化验结束后应进行的常规性工作。
3.3.5本条强调应在各种监测点和各类检测仪器设备旁以及易燃易爆物、化学品、药品等储放点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4安全与卫生
4.1填埋场卫生
4.1.1为达到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的目标,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场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机制。
4.1.2本条对场区安全生产指示标识的设置提出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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