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场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填埋场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和受损程度评估,重新核定产能,积极恢复生产。
5.0.7填埋场应通过签订协议、联合组队等形式与有关机构或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机制。
6资料管理
6.0.1应建立和完善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档案,系统地记载填埋场运行期的全过程的主要事件。
6.0.2应建立填埋场运行维护资料和设备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
垃圾填埋统计量;
填埋作业记录(倾卸区域、摊铺厚度、压实情况、覆盖情况、垃圾密度、覆土厚度、垃圾暴露面、边坡坡度、垃圾堆体高程、垃圾堆体沉降、降水、垃圾堆体内渗滤液水位、防渗衬层完整性等);
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使用、维护的技术档案;
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记录;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记录;
环境监测与检测记录;
填埋作业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上级部门与外来单位到访记录;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记录等。
6.0.3应建立运行管理日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系统、全面、及时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
6.0.4归档文件资料保存形式可以是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载体。
7考核评价
7.0.1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查、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渗滤液处理、地下水地表水导排、填埋气体导排处理、场区消杀、卫生、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7.0.2考核评价方法
1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评价方法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环境监测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0.3当地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填埋场进行全面考核评分,考核评分表依照附录。考核评分等级及处理措施按照下表执行。
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考核评价等级表

7.0.4填埋场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垃圾称重计量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检查周期应满足称重计量设备的要求。主管部门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垃圾称重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填埋场应予以配合。
7.0.5填埋场应对填埋场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校准检查,检查周期应满足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主管部门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填埋场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填埋场应予以配合。
附录: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考核评价表

注:渗滤液未处理排放,即评价为不合格。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的用词:
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
建设部备案号:
条文说明
前言
《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标准编号),经XXX于X年X月X日以第X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环卫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本标准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51号之三七楼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规划科技科。
1总则
1.0.1本条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保障安全运行,规范作业,提高效率,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可持续发展。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限于福建省内,主要适用于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场。未达到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堆放场应参照执行。
1.0.3本条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市的监管办法,监管办法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管操作程序和办法。
1.0.4本条明确了省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填埋场的职责范围。填埋场的监管主要由市、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行业管理和技术仲裁。
1.0.5本条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还应执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