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场区内甲烷气体浓度大于1.25%时,应马上采取控制甲烷气体逸出或其他相应安全措施,预防发生爆炸事故。
3填埋库容大于250万吨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处理甲烷填埋气体。
2.7填埋场封场
2.7.1封场设计
1填埋作业达到设计封场条件要求时,确需关闭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
2填埋场封场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植被类型、填埋场的稳定性及土地利用等因素。封场系统应包括气体导排层、防渗层、雨水导排层、最终覆土层、植被层。
3封场系统应控制坡度,以保证填埋堆体的稳定。填埋场封场顶面坡度不应小于5%,边坡大于10%时宜采用多级台阶进行封场,台阶间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m。
4封场系统的建设应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并防止植物根系对封场土工膜的损害。
2.7.2封场后的管理与维护
1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进行填埋气体、渗滤液处理、地下水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堆体稳定,各项指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的具体要求。
2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使用,使用前必须做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
3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严禁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3污染控制与检测
3.1运行管理
3.1.1填埋场开始运行前与运行中,应进行填埋场的本底监测,包括环境气体、地下水、地表水、噪声;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应进行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检测。
3.1.2填埋场应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对排出场外的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
3.1.3填埋场检测项目包括渗滤液、大气、恶臭污染物、填埋气体、地下水、地表水、库区导排水、噪声、臭气、苍蝇密度、垃圾密度、覆土厚度、垃圾暴露面、边坡坡度、垃圾堆体高程、垃圾堆体沉降、降水、垃圾堆体内渗滤液水位、防渗衬层完整性等。
3.1.4填埋场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1.5填埋场检测采用的采样方法、测试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条文)时,应首先选择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标准(或条文)中的监测方法;无强制性标准时,应选择国际或地区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中的监测方法。
3.1.6填埋场检测及所采的样品应进行有关信息记录:采样点、样品名称、采样(现场监测)时间、采样人员、天气情况。样品在监测过程中还应有唯一性标识、样品的监测状态标识。
3.1.7填埋场检测报告宜按照年、季、月、日逐一分类整理归档。
3.1.8渗滤液处理过程中应进行工艺运行参数检测。
3.1.9对防渗层的完整性应每6个月监测检查一次,当发现防渗层系统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1.10运行期渗滤液检测
1渗滤液从进入调节池前至外排,应进行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的检测。
2采样量和采样方法应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执行。
3对渗滤液的监测频率每月应不少于2次。
3.1.11封场后渗滤液检测应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及封场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封场后应定期进行渗滤液监测,直到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的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限值。
3.1.12地下水检测
1采样点的布设:地下水检测点应包括本底井、排水井、污染扩散井、污染监视井。
2采样方法:采样应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规定执行。
3检测项目: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总砷、总汞、六价铬、总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
4检测频率:填埋场管理机构对排水井的检测应不少于每周检测1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检测应不少于每2周检测一次,对本底井的监测应不少于每月检测1次。
填埋场投入使用时进行连续监测,直至封场后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2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时为止。
3.1.13地表水检测
1采样点:场界排放口。
2采样方法: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执行。
3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电导率、溶解氧、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汞、六价铬、悬浮物、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4检测频率:填埋场管理机构对地表水的监测应不少于每季度检测1次。
填埋场投入使用时进行连续监测,直至封场后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2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场控制标准》(GB16889)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时为止。
3.1.14填埋气体监测
填埋场应每天进行一次填埋区、填埋区构筑物、填埋气体排放口的甲烷浓度检测。对甲烷的每日检测可采用符合《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3486)要求或具有相同效果的便携式甲烷测定器进行测定,对甲烷的监督性检测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中甲烷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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