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5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
1采样点:在填埋作业上风向设1点,下风向布1点,填埋场大气检测不应少于4点,采样方法按《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和《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2检测项目: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
3检测频率:填埋场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每月至少1次)。
3.1.16总悬浮颗粒物检测
1采样点:在填埋作业上风向设1点,下风向布1点,填埋场大气检测不应少于4点,采样方法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执行。
2检测频率: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每季度对场界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进行1次检测。
3.1.17噪声
填埋场在每季度昼间和夜间对场界进行一次噪声检测。
3.1.18苍蝇密度
1检测点:填埋场内检测点总数不应少于10点,在作业面、临时覆土面、封场面设点检测,宜每隔30~50米设点。每检测面不应少于3点。用诱蝇笼采样检测。
2采样方法:笼离地1米,晴天监测,日出放笼,日落收笼,用杀虫剂杀死苍蝇,计数、分类。
3检测频率:根据气候特征,在苍蝇活跃季节,一般4~10月每月测2次,其他时间每月一次。
3.1.19垃圾压实密度宜每二个月监测1次。
3.1.20填埋作业覆土厚度应每月监测2次。
3.1.21垃圾填埋作业区暴露面应每月监测2次。
3.1.22垃圾填埋区边坡坡度宜每月监测1次。
3.1.23堆体沉降从填埋作业开始到封场期结束,应进行每季度一次垃圾堆体沉降监测。
3.1.24降水、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应进行常年监测。
3.2维护保养
3.2.1取样、检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应有仪器状态标识。
3.2.2检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检修。
3.2.3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安装电子稳压器,并应由专人保管。
3.2.4强制检定仪器应按规定要求检定。
3.2.5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3.2.6对场区监测井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监测井清洗频率不少于半年一次。
3.2.7填埋场应定期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
3.3安全操作
3.3.1场区各检测点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3.2场区易燃、易爆物品应置于通风处,与其他可燃物和易产生火花的设备隔离放置。剧毒物品管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3.3化验带刺激性气味的项目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避免检测项目之间干扰。
3.3.4测试、化验完毕,应关闭水、电、气、火源、门窗。
3.3.5各种检测点和各类检测仪器设备旁以及易燃易爆物、化学品、药品等储放点均须设置醒目标示。
4安全与卫生
4.1填埋场安全
4.1.1填埋场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
4.1.2填埋场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识、防火防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换。
4.1.3填埋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应保持完好。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区,填埋场区严禁烟火。
4.1.4填埋场场区道路应保持畅通,道路坡度大于6%或转弯半径小于30m时,车速不宜大于15km/h。
4.1.5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因确实需要,必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临时搭接动力线;使用过程中应有专职电工在现场管理,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
4.1.6电源电压超出额定电压正负10%时,不得启动电机设备。
4.1.7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闭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4.1.8场区内应配备必要且有效的防护救生用品和药品,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
4.1.9对场区内管、井、池等难以进入的狭窄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查时,应配备必要防护器具。
4.2填埋场卫生
4.2.1由专人负责填埋区内道路、截洪沟,排水渠、拦洪坝,垃圾坝,洗车槽等设施的维护、保洁、清淤,除杂草等工作。场区内应保持地面干净、平整、无积水、无招引蚊蝇躲藏和繁殖的容器。
4.2.2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干净离场,非常时期应进行消毒处理。
4.2.3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应有针对性地采用低毒、高效、高针对性药物定期进行消杀(一般需半年左右调整药物),每月应对全场的蚊蝇、鼠类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危险程度和消杀效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消杀方案。使用杀虫灭鼠药剂应避免二次污染。作业场所宜洒水降尘。
4.2.4灭蝇、灭鼠消杀药物应按危险品规定管理,做到远离生活场所,单独房屋存放、专人保管等。消杀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2.5消杀人员进行药物配备或喷洒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药物喷洒作业规程作业。
4.2.6场区应保持干净整齐,绿化美化。
4.2.7填埋场在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扩散。
4.2.8每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体检,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0.1填埋场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组建相应管理机构,落实专项费用、专职(或兼职)人员。
5.0.2填埋场应根据其服务区(或所在城市)的社会经济情况与自然条件,对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系统可能的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制定多套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5.0.3填埋场应公布社会相关突发事件报案联系方法,公告社会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处置的程序、方法及有关常识。
5.0.4填埋场应在填埋库区划定(预留)一定面积的区域作为社会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时接纳特种垃圾临时堆存区。
5.0.5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填埋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抢修等活动,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污染,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及处置情况。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