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除尘器进、出口烟气温度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d)气源压力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e)灰斗料位超限报警;
f)箱体温度检测、显示及报警。
8.1.2除尘工程选择性检测的内容
a)烟气流量检测、显示;
b)除尘器出口压力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c)出口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d)清灰脉冲阀故障检测、显示及报警;
e)清灰周期及间隔显示。
8.1.3除尘器进、出口总管上应设置压差变送器或分别设置压力变送器。
8.1.4每个过滤仓室宜设置压差变送器。
8.1.5压缩空气管路的减压阀前、后应设置压力变送器。
8.1.6每个灰斗应设置高料位开关,也可增设低料位开关。应有料位开关防护措施。
8.1.7除尘工程含尘烟道中的测量一次元器件应有防磨措施。管道压力测孔应有防堵措施。
8.1.8在线监测仪表、仪器应定期校验、标定。
8.2控制
8.2.1除尘工程的自动控制设计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的规定执行。
8.2.2除尘工程的控制除实现自动控制外,还应能实现手控操作。
8.2.3除尘工程的电动及气动装置应设置就地控制箱,并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8.2.4除尘监控系统宜按双电源、双网络冗余配置。
8.2.5除尘工程应控制的内容
a)除尘器启动、运行、停机联锁控制;
b)除尘器清灰自动联锁控制系统;
c)灰斗加热系统联锁控制;
d)除尘器卸、输灰系统联锁控制;
e)清灰气源供应系统联锁控制;
f)热风循环系统联锁控制。
8.2.6除尘工程的控制方式有以下几种:
a)DCS远程集中联锁控制;
b)PLC可编程控制器+HMI(人机界面)就地单独联锁控制。
8.2.7除尘器清灰自动控制应具备定压差、定时、定仓室三种模式,并可无扰动互相转换。
8.2.8除尘器应有进、出口压差(或压力)监控。各过滤仓室宜分别有压差监控。
8.2.9除尘器温度监测仪表测点应设置在除尘器进出口直管段,至少应有不少于2个以上的测试点。除尘器灰斗加热温度监测仪表测点应布置在灰斗壁外侧。
8.2.10除尘系统及其主要参数宜集中在一个画面上,运行参数的更新时间不大于1秒。
8.2.11控制系统应与监控系统有良好的兼容性、稳定性,对监控系统可根据需要进
行相应的安全管理。
8.2.12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对数据进行越限比较,超限报警,异常状态信号显示或画面报警。
8.2.13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储存、打印除尘系统主要运行参数的能力,储存时段不少于1年。
9主要辅助工程
9.1供配电
9.1.1除尘工程的供配电设计应按GB50034、GB50052、GB50054、GB50217、DL/T5153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的规定执行。
9.1.2除尘工程用电属厂用Ⅰ类负荷,应设置独立的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宜采用手动切换。所需电源应为交流380V/220V,50Hz,三相四线或三相五线制。当电源电压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所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交流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10%。
9.1.3除尘工程自动监控系统的供电按I类要求,由电厂交流不停电电源提供一路交流备用电源,必要时为检测及控制系统设置UPS不间断电源。
9.1.4除尘器应有可靠的接地,与接地网的连接点不得少于4个,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9.1.5除尘器应有照明,照明灯具应采用防腐、防尘、防水灯具。需照明的区域为:
除尘器顶部清灰平台,除尘器灰斗卸灰和输灰平台、楼梯平台、检修平台、现场操
作箱等。重要的场合设置事故照明。检修照明电源使用的安全电压为交流24V。
9.1.6电气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室外电气、热控设备应设置防护措施。
9.1.7除尘工程的低压配电柜宜有备用回路。
9.1.8过热负荷元件的选择应以电动机数据为依据,并与断路器的脱扣器整定值相配合,接地保护附件按需设置。
9.1.9除尘器本体上应设置检修电源。
9.1.10除尘器范围内电缆宜采用防腐桥架敷设。
9.1.11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均应选用阻燃型。
9.2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9.2.1当垃圾焚烧厂不具备压缩空气源或供气参数不满足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清灰和气动装置的需求时,应配置专用的空压机。空压机应有备用,并采用同一型号。
9.2.2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029的要求。
9.2.3供给除尘器清灰的压缩空气应为仪表用气,且参数稳定,经过脱水、干燥、除油、过滤处理,露点温度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温度不大于55℃,过滤精度<5μm。
9.2.4压缩空气流量应满足清灰需求,总管内气体流速应小于15m/s,总管直径不得小于DN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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