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计和制造水平而言,国内袋式除尘系统设计和设备制造完全可以达到欧洲发达国家技术水平。
5.2我国垃圾焚烧烟气袋式除尘工程存在的问题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要求烟气净化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按5℃~10℃确定。我国不少地区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设备布置在室外,无法满足规范设计要求。除尘器露天布置导致问题较多:设备保温效果差,烟气低温导致结露腐蚀和粉尘吸潮。雨水天气,漏风导致漏水,加剧了腐蚀和粉尘吸湿结垢。结露腐蚀严重损坏箱体和滤袋、滤袋框架。粉尘吸潮引起滤袋板结,阻力增大,影响滤袋寿命较大。粉尘吸潮,导致排灰、卸灰和输灰设备和管道堵塞、结垢。灰仓、输灰装置等设备及附属管道无保温电伴热。
部分袋式除尘工程建设技术水平低,功能配置较低,伴热系统和热风循环系统不完善,导致设备腐蚀、除尘灰吸湿结垢严重。
由于阀门气密性差,除尘器本体制作、安装质量缺陷,过滤风速选择不当,破袋和漏袋现象严重,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排放浓度高或排放超标。
由于焚烧炉和脱酸系统不能保证连续稳定运行,导致除尘器本体、主要设备材料腐蚀和滤袋伤害。
6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6.1适用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则1.1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做出的明确定义,“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或设备的采购、招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
鉴于废物焚烧烟气特点的相似性和特殊性,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焚烧烟气除尘袋式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但采用本标准技术要求,必须依据烟气的工况特点和烟气净化工艺的具体情况决定。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为推荐执行的环保工程技术规范性文件,规范内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环保行业和其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
6.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袋式除尘器相关环保技术标准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预涂灰和荧光粉检漏含义按本标准术语解释理解。
6.4污染物及污染物负荷
垃圾焚烧烟气成分复杂,烟气量、烟气温度和烟尘负荷是除尘器系统设计的主要依据,烟气中其他成分是滤袋和滤袋框架材料选择、除尘系统功能配置设计和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般项目提资提供的是标况烟气量,除尘器设计应先转化为工况烟气量。
生活垃圾成分复杂,不同的垃圾焚烧项目采用的焚烧工艺、烟气进入除尘系统前的污染物净化处理工艺具有差异性,除尘系统的烟气污染物负荷确定,需通过工艺计算、测试或相似工程的烟气类比方式确定。
袋式除尘器对入口垃圾焚烧烟气含尘浓度无严格限制,酸性气体浓度对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无直接影响,但对除尘器材质选择、防腐和设备寿命有严重影响。酸性气体腐蚀与酸性气体浓度、烟温、湿度都有关,应综合评估和分析酸性气体对除尘器的影响。
当焚烧炉烟气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酸工艺时,脱酸产物由除尘器过滤收集,除尘器应布置在脱酸设备之后,烟气应经脱酸工艺处理达到我国垃圾焚烧烟气酸性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采用湿法烟气脱酸工艺时,宜先除尘,维持较高烟温,防止烟气结露腐蚀。
6.5总体要求
除尘工程是垃圾焚烧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一个环保工程。除尘工程既要满足环保性能要求,其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还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烟气除尘系统作为垃圾焚烧工程的组成部分,应符合全厂总体设计和总平面设
计要求。目前部分项目袋式除尘器安装在室外,腐蚀和粉尘吸湿导致问题较多。为避免除尘系统烟气低温结露腐蚀,避免吸潮和渗水导致粉尘结垢,避免吸潮和箱体漏风点渗水对滤袋的影响,为利于仪表、仪器、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维护,袋式除尘器及其配套设备宜布置在室内。若室外布置,特别是在低温和多降水地区,应强化保温、伴热、防风、防雪和防水等措施。
6.6工艺设计
长期以来,脉冲喷吹袋式除尘技术在国内外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得以广泛成功运用。本标准推荐使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脉冲喷吹袋式除尘技术。
袋式除尘器类型按照清灰方式可分为机械振动型、反吹风型和脉冲喷吹型三种,技术经济比较如下:
机械振动型袋式除尘器的清灰方式的结构简单,运转可靠,但清灰作用较弱,而且容易损坏滤袋,所以采用这种清灰方式的越来越少。
反吹风型袋式除尘器有分室反吹类和喷嘴反吹类两种。分室反吹类采取分室结构,将大气或除尘系统后洁净循环烟气等气流反向引入不同袋室进行清灰,清灰效果较弱,投资相对过高。喷嘴反吹类是以高压风机或压气机提供反吹气流,通过移动的喷嘴进行反吹,清灰能力较强,但装置复杂,费用高,且容易损伤滤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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