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的最终处理可以理解为垃圾填埋,是将垃圾最后燃烧的灰分和极小部分的不可燃物送到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通过对一般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实际上只有很少的部分被最终填埋,并且在填埋时也不是简单的一埋了之,而是经过复杂而科学的设计。例如鸟取绿岛伯耆填埋场,靠近日本海海岸,周围环境优美,从场地的设计施工,填埋的后续处理都充分考虑到了生态环境和安全问题。垃圾填埋的最大问题就是渗水污染。为了解决此问题,在填埋场的设计施工上,不仅对地下10米之内的土质进行压缩硬化处理,还对地底面用水泥覆盖加固。另外在此基础上还要覆盖7层防水层,这7层防水层各自都有不同的作用,既能防止垃圾渗出水向地下渗透,还能自动检测出是否漏水以便及时修复。并且填埋场还有先进的渗出水处理设施,对收集的渗出水净化处理,使垃圾最终实现完全无害化处理。
五、日本对水环境保护的一些做法
在经过战后高速的经济增长期后,城市人口激增、工业企业的集中、城市规模的扩大等社会经济的变化,日本的水环境也经历了水质污染、生态恶化、泉水枯竭、径流量减少、地盘下沉等环境危机。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目前日本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世界上水环境保护的先进国家。初到日本,当被告知普通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时,让我十分惊讶,这也表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日本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已不局限在对河流湖泊的水质保护,而是对水质、水量、水生生物、水边地区环境的综合治理。目前日本正致力于构建一个“健全的水循环体系”。
(一)不断修正《水污染防治法》
经过二战后的产业复兴,日本经济开始高速发展,水环境污染也开始以城市为中心逐渐扩大,20世纪50年代的水俣病事件(甲基汞中毒造成)等为日本敲醒了警钟。在这种背景之下,日本国家和地方开始着手研究水环境的保护问题,并制定出一些条例。1958年日本制定了《水质保护法》和《工业排水规制法》,水污染防治开始步入法制阶段。但是这两部法律在内容上存在不少欠缺,以至于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水污染公害问题也日益严峻,对此,日本于1970年颁布了更加完备的《水质污染防治法》取代了上述两部法律。这部法律同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在法规的严谨性和程序的操作性上都值得我们学习。例如:
1、关于企业排污设施的申请,《水质污染防治法》详细规定,排污设施的设置、由于法规修改引起的使用、变更、继承等7种情况下要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不仅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规制,该法还对生活排水进行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减低生活用水对公共水域水质的污染负荷,必须努力实施对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的整备和其他相关对策,并且有关国民的义务的政策也有规定。
3、该法中还有关于事故发生时的措施,对有关事故的报告制度、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的的责任义务、政府的责任义务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该法从1970年到2005年共进行了23次修改,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新出现的水环境问题不断的补充更新条款,成为一部与时代同步的法律。以1996年对该法的修正为例。由于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着地下水污染问题和绝大部分水污染事故由油引发,所以《水质污浊防止法》在本次修正中增加了被污染的地下水的净化制度和与油有关污染事故的措施。在地下水净化制度中规定:在含有污染物质的水向地下渗透导致人的健康受损,或者认定有发生健康受损可能的时候,都、道、府、县知事能够对该特定场所的设立者设定解决时限,并且能够命令其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有关责任者在接到命令的时候,有必须协助采取和该命令相关的措施的义务。同样,在特定的场所或者有储油设施的单位,当设施破损等事故发生,含有油的水从本单位排向公共水域,或者向地下浸透而使周边生活环境受损存在可能时,有关人员应立刻采取防止污染物继续排出或者浸透的措施,并且必须立刻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告事故的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概况。依靠修改后的法律,不但能够防止污染物质继续蔓延,而且还能使环境部局和水道部局以及河流管理者之间的联系相通,寻求制止损害的对策,从而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正是由于不断修正,日本《水质污染防治法》在颁布30多年来仍然能够适应水环境保护的需要,为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严格的水质标准和面源污染防治是水环境政策的特色
1、日本的水质标准非常严格。不仅有与生活环境保护有关的环境标准,还有与健康有关的环境标准。在生活环境保护有关的环境标准中,日本将河流流域分为6个等级,这些标准不仅比其他国家更加严格,还将河流流域的3/5划定为AA级和A级(最高的两级,共六级)。到1999年全国河流流域BOD环境标准达成率已达82%,AA级和A级河流的达成率更高。在与健康有关的环境标准中,日本规定了包括含有重金属与4种农药的有毒化学物质在内的26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所有公共水域适用,即“一律标准”,对其中22种化学物质设定为监视项目。到1999年,全日本有992%的监测地点达到了标准。以BOS和COD为例,最高级的AA级河流BOD含量不超过1mg/L(我国Ⅰ类水质为3mg/L);COD为不超过1mg/L(我国是15mg/L)。鸟取县的三大湖泊之一中海在1988年到2003年间COD含量一直在4mg/L和6mg/L之间,但日本湖泊的水质标准COD为3mg/L,因此在鸟取县的环境白皮书中对湖水的定义仍然是“没有达到环境标准,尚处于受污染的状态”。在滋贺县学习的时候,我们住在日本最大的湖泊“琵琶湖”岸边,绿山、碧水、游鱼、飞鸟构成了非常美的景色,让我们感到十分羡慕。但是和我们感受不同的是日本人认为琵琶湖污染问题很大,还不够干净。在看到日本的环境标准就不觉得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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