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本构筑循环型社会的经验
日本的“循环型社会”起源于废弃物问题,旨在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建设循环型社会是适合日本国情的选择。日本地域狭小,人口众多,工业原材料和能源主要依靠进口,循环型社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进口资源的依赖。自从90年代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日本正在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并且已经成功建立了先进的、独具特色的循环型社会发展模式。通过研修学习,我对循环型社会以及日本和鸟取县在循环型社会构建有了较深的了解。
(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日本循环型社会的基础
日本以构建循环型社会为主旨,将建立循环型社会提高到战略高度,其主要特色就是加强循环经济立法。与德国先在具体领域实施,然后建立宏观的循环经济法不同,日本的循环经济是先有纲领性的基本法,然后再向循环经济的具体领域推进。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提出了“环境立国”的口号,并集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包装容器利用和家用电器循环利用、化学物质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为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全面和成熟的国家。
作为排名世界第二的经济大国,2005年日本GDP总量达到4505万亿美元(我国为2229万亿美元),日本每年的总资源投入量约为206亿吨(我国为4156亿吨),生产出127亿吨产成品,消耗35亿吨能量,产生4亿吨废弃物。为了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转变从前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废弃的经济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活力,日本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构建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新的经济体系。早在1991年就颁布实施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从1991年的《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到2002年的《机动车再生利用法》,日本创设了包括作为基本法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在内的总共9部法律构成了日本现代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基础。
从法律、法规体系看,日本促进循环型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3个层次:1部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部综合性法律,分别是《废弃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的修订法);6部专门法,分别是《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及《绿色采购法》。
在《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的统领下,包括生产、消费、再利用各个阶段都有法律规制确保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例如,在生产阶段适用《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消费使用阶段适用《绿色采购法》(促进环境友好型产品消费),在回收再生利用阶段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分别有《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机动车再生利用法》,在废弃阶段有《废弃物处理法》。根据这些法律,出于对废弃物排出者责任的考虑,日本政府又规定了废弃物发生减量(REDUSE)、零部件等的再利用(REUSE)、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的再生利用(RECYCLE)简称为3R的政策。通过灵活的运用3R政策,实现抑制废弃物的产生并减少天然资源的投入,减轻环境负荷。
由此可见,日本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法律对生产、消费、回收、再处理及再利用、安全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二是操作性强,法律制定中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即首先针对涉及相关利益较少的废弃物的再生利用进行立法,例如《家电再生利用法》只针对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等;《汽车再生利用法》只针对车体、塑料、气囊等进行回收再生利用;三是各方责任明确。法律对政府、地方自治体、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家电再生利用法》对制造商、消费者、再生利用者分别规定了需要承担的费用,《汽车再生利用法》设置了管理处置费的中介机构及责任等。
(二)合作互动是日本循环型社会构建的保障
在《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和《促进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指导下,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业、民间团体和国民等相关主体,根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切实执行基于合理公平的费用负担原则上的各种措施,互相协作、积极参加实现循环型社会的活动,政府、企业、公众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国家制定的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目标的实现。
1、在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中,中央政府以环境省和经产省为主、不仅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而且采取了各种有效的综合措施,切实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并且通过基金支持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各主体的活动,采取整理、提供信息等各种政策手段,为各主体的行动奠定基础。同时,日本政府自身也作为消费者与事业者,为实现循环型社会率先采取绿色采购行动。其中日本环境省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再使用和循环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为目标,以环保产业化为手段,以构建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为切入点,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日本循环型社会目标的实现。
2、其他中央政府部门也努力配合,共同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合作关系。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是在各部门合作条件下制定的。例如在法律制定方面,涉及两个部门的,由两省分别提出草案,再设法合并起来。由于有法律规定了两省的责任,加之两省都有各自的补助经费,因此大体上能在法律和基本计划的框架内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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