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2.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
3.工程图纸;
4.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5.运输单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接到建设项目业主的申请后,应及时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1.2 定时定点收集和依申请上门收集为建筑垃圾收集的普遍方式,各地区可以根据建筑垃圾排放量、区域交通情况、有无堆存点、堆存点受纳量等实际情况安排收集方式。
3.2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3.2.1 本条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运输资质。运输建筑垃圾时,运输车辆、船舶应随车船携带相关证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3.2.2 此条阐明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处置地点的要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与交通部门共同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内允许、限制和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路线核发处置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携带处置证,按处置证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时,可参考采用联单制,即分别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受纳或处置单位填写确认,并由建筑垃圾移出地、移入地相关单位及运输单位保管,以便日后主管单位检查该建筑垃圾的产生源,运输去向,接受或处理单位。
3.3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管理
3.3.1 本条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申报、审批手续,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回填的运行,便于管理部门调度安排。建筑垃圾回填用地应根据地块的自然条件及规划用途,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受纳量与受纳种类,并符合环保要求。
3.3.2 本条阐明了建筑垃圾受纳场在建设、运行等各个程序中管理方应承担的责任。
3.3.3 本条阐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入市场。由于大众的畏惧和抵触心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安全性、实用性受到怀疑,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只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认证合格,才能得以继续推广。
4 收运系统
4.1 投放收集
4.1.1 本条阐明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减量化原则。它要求从经济活动的源头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4.1.2 本条阐明建筑垃圾应按照收集途径的不同分流收运。
4.1.3 本条阐明建筑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可按照处置方向进行适当的分类。
4.1.4 本条阐明建筑垃圾收集不应混入其它性质的垃圾,城市规划应专门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
4.2 陆上运输
4.2.1 本条根据建筑垃圾产生源及物理特性等的不同,规定用不同车型的车辆来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运输可由有技术装备能力的企业承担进行,并且必须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审核、规划下按各种类别、配备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分类运送至规定的处理场所。
4.2.2 本条规定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并对车厢密闭性做了技术要求。未安装使用密闭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应到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进行加盖改装。改装合格后应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照片变更手续。
4.2.3 本条阐明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厢盖两侧应统一印刷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字样,挡风玻璃右侧显眼处应贴有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应随车携带其他有关许可证件,接受相关部门查验。
4.2.4 本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超载。
4.2.5 本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锁紧装置做了技术规定。卸料门必须锁紧可靠、动作灵活,工作时无干涉、卡滞现象,锁紧装置应符合《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 29015)的规定。
4.2.6 本条对运输车辆液压系统做了技术规定。
4.2.7 建筑垃圾车辆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在用车年度常规检验和在用车运输过程中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由制造商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在用车年度常规检验,由当地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中相关检验项目进行。
4.3 水上运输
4.3.1 本条阐明对建筑垃圾运输船的外观要求。
4.3.2 集装箱运输形式的环保可行性、技术进步性都强于散装运输形式,因此推荐建筑垃圾水上运输采用集装箱运输形式。
4.3.3 本条阐明运输船舶在所运行的航道上应满足运输要求的各项参数。例如采用集装箱运输形式,集装箱在船上的允许堆积高度必须满足航道对船舶最高固定点距水线高度限制条件的要求等。
4.3.4 本条阐明了采用集装箱运输形式对集装箱的环保要求。
4.3.5 本条阐明如采用散装运输,运输过程如不能有效地做到封闭化,运输过程、码头装卸过程中会出现垃圾散落的现象,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建筑垃圾污染沿途道路、河道。
4.4 转运码头
4.4.1 本条阐明了建筑垃圾码头设计的首要工作,将建筑垃圾码头进行合理的平面布置,使各装卸作业和运输作业系统、生产建筑和辅助建筑系统等相互配合和协调,以提高码头的综合通过能力,降低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