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中转调配
4.5.1 中转调配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宜设置在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区域附近或设置在城市近郊区。选址处应交通便利,易于收集和转运。
4.5.2中转调配场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中转调配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中转调配场建设规模分类:
Ⅰ类 总调配量为30000 m3以上;
Ⅱ类 总调配量为15000~30000 m3;
Ⅲ类 总调配量为5000~15000 m3。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2 中转调配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
Ⅰ级 日处理量为2000 t/d以上;
Ⅱ级 日处理量为500~2000 t/d;
Ⅲ级 日处理量为500 t/d以下。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4.5.3 中转调配场内宜设置分选区、分类堆放与转运区、生产管理区等。
4.5.4 分选系统可根据末端处理要求和现场实际条件设置机械及人工分选设备。
4.5.5 分类堆放与转运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 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3 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 堆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4.5.6 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生产作业区的上风向,并设置办公楼等设施。II类、II级以上规模的中转调配场还应设置维修车间等设施。
4.5.7 中转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
4.5.8 中转调配场内道路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
4.5.9 中转调配场总平布置及绿化应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16)的要求。
4.5.10 II类、II级以上规模的中转调配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资源化利用设施。
5 处理处置
5.1 回填
5.1.1 回填地点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 回填前应将低洼地内的杂物、积水等清理干净。
5.1.3 回填水田、沟渠、池塘或含水量大的地段,根据地块的规划用途可以考虑采取排水、疏干、挖去淤泥、换土、抛填片石、填砂砾石、翻松、掺石灰压实等处理措施,以利加固基底土体。
5.1.4 雨季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回填点内部,避免边坡塌方。
5.1.5 在回填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出入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入城市道路。
5.2 受纳
5.2.1 建筑垃圾受纳场在选址前应收集规划、周边情况、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道路、交通运输、给排水及供电条件等基础资料。
5.2.2 建筑垃圾受纳场选址不应设置区域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相关要求。
5.2.3 建筑垃圾受纳场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库容应保证服务年限不小于8年;交通方便,运距合理;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应较低;宜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可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等地点作为受纳场场址。
5.2.4 建筑垃圾受纳场选址应在全面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至少3个选址进行比选,通过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比较,推荐拟定选址。
5.2.5 严禁工程泥浆及有害垃圾进入建筑垃圾受纳场填埋。
5.2.6 受纳场主体设施可包括:计量设施、分选设施、填埋库区设施(防渗系统、地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根据需要,可设置资源化处理设施。
5.2.7 受纳场配套设施可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监控设施、停车场等。
5.2.8 受纳场生产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处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填埋库区及分选设施之间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5.2.9 场内道路及地表水导排系统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要求。
5.2.10 受纳场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
5.2.11 受纳场四周宜设置不小于10 m宽的绿化隔离带。受纳场封场覆盖后应进行生态恢复。
5.2.12建筑垃圾受纳场宜设置建筑渣土填埋区和其它垃圾填埋区。建筑渣土填埋区主要填埋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土等惰性物质。其它垃圾填埋区主要填埋以装修、拆迁垃圾为主的建筑垃圾。
5.2.13 建筑渣土填埋区设计不需考虑人工防渗及雨污分流等措施,但应考虑雨水导排和封场利用等方面的论证与设计。
5.2.14 其它垃圾填埋区设计应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要求,进行地基与防渗处理、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填埋气体导排与防爆、填埋场封场等方面的论证与设计。
5.2.15 受纳场应配备推铺、压实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时宜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5.2.16 渗沥液调节池有效容积应可保证其它垃圾填埋区产生的3个月污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