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管理;4.收运系统;5.处理处置系统;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
本规范参编单位: xxx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xxx、xxx、xxx。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管理 3
3.1 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3
3.2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3
3.3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管理 3
4 收集、运输与中转调配 5
4.1 源头收集与减量 5
4.2 陆上运输 5
4.3 水上运输 6
4.4 转运码头 6
4.5 中转调配 7
5 处理处置 9
5.1 回填 9
5.2 受纳 9
5.3 资源化处理 10
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1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4
条文说明 15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建筑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回填、受纳、资源化利用等活动的管理、规划、设计和建设。
1.0.3 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建设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建筑垃圾收运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
2.0.2 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Transfer & distribution Station of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及转运场所,主要包括堆放及转运场地、初级分选设施和辅助管理设施等。
2.0.3 建筑垃圾回填点(Stack Site of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以建筑垃圾代替土方回填的场所。
2.0.4 建筑垃圾受纳场(Landfill Site of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即为建筑垃圾填埋场。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填埋区和渗滤液处理系统等设施。
2.0.5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Recycling-Plant of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采取物理或化学手段利用建筑垃圾中有效物质制作建筑材料的处理厂。资源化处理可分为“低级资源化处理”和“高级资源化处理”。“低级资源化处理”主要包括分选处理等,分选出的金属、木材、塑料等物质直接回收利用,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物质可进行高级利用。“高级资源化处理”主要包括生产骨料及新型墙体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微粉(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Granule)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粒径小于5 mm的微小粉尘。
3 管 理
3.1 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3.1.1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预先向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手续,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审核。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安排处理场地的,应在申办处置手续时,提交受纳场地管理单位同意受纳的证明和该受纳场的受纳能力等资料;
2 建筑垃圾需分批运输处理的,除申报总处理计划外,还应当在每批处理前申报相应处理计划;
3 临时变更处理计划的,应当补报调整后的处理计划。
3.1.2 各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收集方式:
1 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单位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收集建筑垃圾;
2 依申请上门收集:运输单位根据建筑垃圾产生者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到约定地点收集建筑垃圾。
3.2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3.2.1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 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 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2.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