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制定EPR政策的方法
在欧洲和其他工业化国家,产品回收计划大部分已经得到发展或形成法律,或可能形成法律。
我们讨论一些用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制定方法。至少有四种政策可用于促进EPR发展。第一种是实际管理,即生产者具体负责其新旧产品和产品使用寿命终结后产生的问题。这可以为政府规定或生产者自愿执行。第二种是经济责任,即生产者承担产品使用寿命终结后的全部或部分废弃物管理费用。第三种是法律责任,生产者对其产品在生产、使用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种是告知责任,即生产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说明其产品在生命期的不同阶段可能对环境或公共健康造成的影响。
4.2按照循环经济理念选择特定电子产品制定管理政策
日本作为一个资源匮乏和曾经饱受环境公害之苦的经济大国,深感资源与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作用。为此,20世纪90年代日本提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构想,制定了建立环境负荷小、以废物循环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系统的长期目标。
首先是在1991年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现在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得到制定,确定了促进报废汽车和家用电器等循环利用而进行判断基准、事前评估、信息提供等的运作机制。1993年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依据此法律,政府在1994年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作为环境政策的一项长期目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体系为目标,减少对环境的压力。之后又在1995年和1998年相继出台了《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和《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
日本在2000年进入“循环型社会元年”,并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如:《促进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材料回收利用法》、《绿色采购法》、《修订的废弃物处理法》。
上述六项法规的正式出台,并同时出台《环境基本法》,加上原有的《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和《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形成了目前日本的废弃物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体系。
4.2.1《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概要
目的:通过采取使零售商、制造商等合理、顺利实施家电产品等废弃物的收集、再利用等措施,实现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理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此为保护生活环境以及健全发展国民经济做出贡献。
对象: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
再利用的定义:从废弃物中分离出部件或材料,将其作为产品的部件或原材料使用;从废弃物中分离出部件或材料,将其作为燃料使用。
制定基本方针:为综合且有计划地促进废弃物的收集、资源化等,制定、公布基本方针。
相关方的职能分担:制造商、进口商:回收、再利用销售商:回收、交付
消费者:交付政府:回收、交付
费用支付:废弃者付费
4.2.2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管理方针、政策相关事项
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的相关事项为了合理实施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的再生利用,需要通过确保其合理废弃及收集与运输,杜绝非法丢弃等不正当处理,使废弃的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得以切实向制造商交付。
为此,针对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需要相关方进行协作:废弃者合理交付;销售商切实且合理进行收集与运输;制造商确保顺利的回收与运输;政府为确保合理的废弃及收集与运输提供合作条件。
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再利用的相关事项
实施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再利用的过程,首先需要实施可作为产品的部件或原材料得到利用的资源化。在此基础上,如果再利用过程面临技术性困难,或者考虑对环境的压力程度认为不适合进行再利用时,则进行热回收,此时,必需采取万全之策,确保不给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具体内容为:将铁、铜、铝、以及含在印制电路板中的铅等金属、玻璃、塑料类物质作为原材料加以利用,以及将其作为产品部件加以使用,进行资源化等,在促进上述再使用以及再生利用时,应扩大对再利用产品等后物品的利用。
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其他重要事项
针对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的原料选取、制造、流通、使用、废弃、收集、再利用等、残渣处理等各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估(生命期评估)方法,国家根据与各国合作的成果,开展关于该方法的调查研究,并确立该方法,提供相关信息。一方面,企业应在各个阶段开发有助于减轻环境负荷的产品与材料,并积极利用该方法向特定家用电器使用者提供信息。
国家在顺利实施特定家用电器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以及再利用过程中,需要由该废弃者支付收集与运输以及再利用等所需费用。鉴此,必需通过宣传教育等,面向广大国民宣传该法的宗旨与内容,获得其理解与支持。
4.3以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管理政策
美国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些方面,实际上是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并对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重要影响。过去几十年中,美国通过了多部法律,鼓励资源的再生利用。1969年美国制定的第一部联邦环境成文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并制定了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美国于1965年通过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并于1976年更名为《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之后又经过多次修订,完善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各项管理制度。1990年又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其目的是通过信息收集、协助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来限制污染的产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还推行了一些废物管理方面的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的法规。美国加州于1989年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美国7个以上的州规定新闻纸的40%-50%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材料。在威斯康星州,塑料容器必须使用10%-25%的再生原料。加州规定玻璃容器必须使用15%-65%的再生材料,塑料垃圾袋必须使用30%的再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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