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不宜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当用化学方法处理废印制电路板时,应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良好、具有防化学药液外溢措施的设备进行处理;储存化学品或其他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储罐,应设置必要的防溢出、防渗漏、事故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
7.3 废阴极射线管(CRT)处理
7.3.1 处理阴极射线管(CRT)时,应先泄真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3.2 处理彩色阴极射线管(CRT)时,应将锥玻璃和屏玻璃分离。分离过程中,应设有防止玻璃飞溅装置。
7.3.3 采用干法工艺处理彩色阴极射线管(CRT)时,应设有除尘系统,降噪声措施。
7.3.4 屏玻璃上的含荧光粉涂层可采用干法或湿法工艺进行处理。
7.3.4.1 采用干法工艺清除屏玻璃上的荧光粉涂层时,应安装粉尘抽取和过滤装置,并妥善收集荧光粉。
7.3.4.2 采用湿法工艺洗涤屏玻璃上的荧光粉涂层时,应设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洗涤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含荧光粉的淤泥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7.3.5 对阴极射线管(CRT)玻璃可采用干法或湿法工艺清洗。
7.3.5.1 干法清洗时,应设置集尘器,收集的粉尘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7.3.5.2 湿法清洗时,应设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洗涤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含玻璃粉的淤泥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7.4 废硒鼓和墨盒的处理
7.4.1 含有砷化硒或硫化镉涂层的废硒鼓应将涂层去除后进行再生利用。去除的物质应收集,妥善贮存于密闭容器内,并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7.4.2 废调色墨盒、液体、膏体和彩色墨粉处理车间应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
7.5 废塑料处理
7.5.1 禁止将从废电子电器产品拆出的废塑料直接填埋。
7.5.2 废塑料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应符合HJ/T 364-2007 的规定。
7.6 废电线电缆类处理
7.6.1 处理废电线电缆,应将金属、塑料或橡胶分离。
7.6.2 禁止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废电线电缆。
7.7 废冰箱绝热层的处理
7.7.1 禁止随意拆解含有消耗臭氧层的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物质的绝热层。
7.7.2 处理冰箱绝热层时,应将含有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的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与外壳一同处理。应在专用的负压密闭设备中进行粉碎和分选,该设备应具有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等的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装置。
7.7.3 处理含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和碳氢化合物(HCs)的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爆、阻燃措施。
7.8 废液晶显示屏的处理
在未解决液晶显示屏的处理及再生利用前,可先对液晶显示屏进行封存或按危险废物焚烧处理。
8 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对附录B 要求取出的、不能处理的物质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再生利用的粉尘、废液与淤泥及废渣等应分别处置。
8.1.2 对处置的固体废物应进行登记。
8.2 对废印制电路板处理后,不再生利用的粉尘、淤泥、废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8.3 对废含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和碳氢化合物(HCs)的发泡材料进行处理后,不能再利用的废渣应交有资质企业处理。
8.4 含CFC、HCFC、HFC 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处理后的粉尘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8.5 处理阴极射线管(CRT)后的粉尘、废液与淤泥、废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8.6 用喷砂方法将硒鼓上含有砷化硒或硫化镉涂层去除后的粉尘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8.7 贮存于密闭容器内的荧光粉,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8.8 废电子电器产品凡采用化学法处理产生的废液和淤泥,应根据GB 5085.1~7 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执行GB 18484 或GB 18599 标准。
8.9 拆解取出有害物的处置
8.9.1 含多氯联苯(PCBs)系列的电容器的处置应符合GB 13015 的规定。
8.9.2 含汞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8.9.3 含有石棉的部件及其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8.9.4 润湿处理耐火陶瓷纤维的部件,应采取具有防止飞散的措施进行固化处理。
9 管理要求
9.1 拆解与处理企业应建立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应包括:
a) 接受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的名称、种类、重量和/或数量。
b) 拆解、处理后各类部件和材料的种类、重量和/或数量、处理方式与去向。
c)处理残余物的种类、重量和/或数量、处置方式与去向。
9.2 拆解与处理企业有关废电子电器产品处理的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纪录应至少保存3 年以上,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查。
9.3 拆解与处理企业应对排放的废气、废水定期进行监测。
9.4 拆解与处理企业应按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9.5 对拆解与处理过程可能造成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宜进行评估,应遵守国家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并制定操作时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对可能受到有害物质威胁的员工应提供完整的防护装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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