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政府规定的财政分配外,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因素,比如津贴等。1996年6月,法国的私营企业Eco-Emballages回收塑料的做法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奖励,收集的人均分类垃圾量越多,每单位获得的奖励金额就越高。这一奖励手段促使地方政府积极开展选择收集和分类运动。一些采取激励的财政手段国家(即使他们并非有意这样做),目的为了改变垃圾产生者的行为和选择的目标,特别是在技术选择和生产过程方面。例如:德国、意大利在处理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方面都是如此,如果荷兰不是采取自愿协议,她也同样如此。意大利对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袋征税,目的是尽量减少使用塑料袋,而使用其它代替品。通过DSD,德国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包括根据物质价格不同征收的高额税款,调整价格包括回收的资金和一些特定循环利用目的的物质的使用。目的不是要使用激励收费,而是筹集更多的资金,满足每一种物质所需的费用。
意大利的包装废物管理根据其组织的发展可分为两阶段:一是Obligatory Syndicates负责阶段。对于玻璃、纸张或是纸板来说,OS组织有利于巩固传统的再生利用的成果,不过他们在规定的时间里并没有取得预期目标。在塑料回收方面,1996年回收率为31%(官方数据),未达到回收量为40%的目标。而且大多数回收的塑料并不属于生活包装废物。由于政府部门很少参与再生利用行动,所以回收费用日益上涨就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OS负责管理资源再生,但是并不负责分类收集,这些事情仍由政府负责。至今为止,许多国家政府没有做出任何努力改变上述情况。
为了达到预期目标,1997年,意大利从根本上修订了它的制度。把达到目标的责任指派给了一个新的私人财团——CONAI。这个新机构指定了2类涉及到的包装生产商(瓶装商和销售商)。他的任务是克服早些OS所经历的主要困难:包装使用者缺乏参与性;而包装垃圾对环境压力非常敏感。自1998年10月,包装物生产商和瓶装商不得不根据他们产生包装量的多少支付一笔固定的进口费和一笔税金,这笔费用用作包装废物收集和分类资金,这种做法同DSD和Eco-Emballages有些相似之处。在意大利的南部地区,产业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的合作仍然难以进行。
荷兰包装品的处理大约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80年代以前,荷兰的包装品垃圾是同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目标组织于1991年提出了《包装品公约》后,则进入了第二阶段,明确提出,包装品生产者自己负责垃圾的处理问题。随后发布的《包装品第二公约》,制订了更高的再利用和再循环目标以限制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城市生活垃圾量的增长。
从上面可以看出,虽然各国废物法规不尽相同,但都具有“强制性”的特点。特别是德国,到了强制阶段,包装垃圾的管理才走上正轨。因此,只有实行强制措施,才能有效解决垃圾问题。
(2)经济政策中“刺激性”因素的不同
为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各国用财政手段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如通融资金、补助金和税收等。法国、荷兰、意大利以及丹麦、英国等国家对填埋垃圾进行征税。法国、德国规定使用包装的公司应向废物管理商业机构缴税。填埋税用于资源化技术的发展,包装税用来进行垃圾的选择收集和分类。荷兰的财政手段采取的是“自愿协议”形式,各部门各机构通过协商制定目标,并向公众公开。荷兰的包装条约就是“自愿协议”之一。法国和意大利的填埋税很低,这样从费用上考虑,垃圾回收利用和直接去除处理之间的差别就很大,从而不利于开展垃圾回收利用。法国由国家强制执行垃圾的资源化过程,并由国家为垃圾选择收集和分类提供部分资金,不过由于各企业支付的包装垃圾税很低,因此这种办法没有带来太多积极的影响。
而对于特别的包装废物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排污收费、产品收费、押金-退款制度。排污收费表现为生活垃圾用户费、废物处置税和有害废物费。德国、挪威等国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用户费。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等国征收废物处置税;奥地利、比利时、芬兰等国征收有害废物费。
为了刺激厂商选择对环境友好的包装,即“绿色包装”,很多国家规定对产品包装收费。如丹麦对新玻璃瓶收费,鼓励瓶子回收和再利用;挪威对不可回收的饮料容器收费;意大利1988年开始征收塑料袋税,使得塑料购物袋的消费量降低20%-30%。押金-退款制度对回收包装废物很有效,很多国家都在实施。如瑞典对金属罐实行押金-退款制度,返还率达80%-90%;丹麦、芬兰、德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国对塑料饮料容器实行此项制度,返还率均超过60%,特别是挪威、瑞典对PET瓶的押金-退款制度使之返还率达到90%-100%。丹麦、奥地利、比利时、芬兰、德国、法国、瑞典等都实行了对玻璃瓶的押金-退款制度。
废物的管理目标在欧洲可以分三个层次:以避免垃圾产生和实施资源化为目标,以资源化为目标,以清除为目标。其中德国和荷兰是首先考虑避免垃圾产生为目标的,而法国和意大利是以资源化为目标的。在希腊以清除为目标的。
(3)处理技术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