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推行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探索适合各县市区自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农业模式,把农业结构调整与增加农民收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一是使林、农、渔、养殖、药、菌等物种的特点通过合理组合,建立立体结构,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促进的物种组合在一个系统内,使物种间存在互惠互利,提高生态系统光能利用率和土地生产力,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三是综合利用各种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积极发展生物能源,推广沼气工程。四是构建以开发平坝、低山、丘陵地区,充分利用土地、植被、水力资源的复合生态农业。
9.3.4全面开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措施,务求节约能源资源取得重要进展。要深入开展节约降耗工作,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节约各种资源的活动,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对矿产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发利用磷矿筛选技术,把低品位磷矿的利用作为重点,合理开采使用有限的磷矿资源,为我市磷化工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的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矿业的优化与升级;开发并完善采、选、冶工艺,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
在资源消耗和生产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钢铁、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加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实施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计划,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程度。一是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二是加大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消除生活垃圾围城、工业固体废物堆积的现象。三是建设垃圾处置系统,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消除各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堆肥化等综合利用。
9.3.5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形成循环经济管理监督机制
(1)落实组织机构,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合理规划。
明确我市循环经济建设的牵头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绿色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实现“政绩指标”与“环境指标”的统一,彻底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行为,将“绿色经济”考核指标落到实处。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政府、企业、公众等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行为,对循环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同时积极组织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
(2)制定和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和机制。
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的鼓励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利用经济手段,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体系。采取经济政策,激励和刺激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引导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以需求拉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应通过绿色采购计划拉动循环经济的需求,并影响社会公众。
(3)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严格环境管理和监督,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并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从源头和全过程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十一五”环保投资需求及预期效益分析
10.1规划投资估算
汇总宜昌市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生态防护和生态建设、循环经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的重点工程,预计环保投资总额将达到155.07亿元。资金渠道主要有国债、地方配套、贷款、政府投资、自筹等形式。全部投资中,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所占比例最大,投资额71.6亿元(占总投资的46.18%,包括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投资),其次为水污染防治工程为35.03亿元(占总投资的22.59%)。宜昌市“十一五”环境规划投资汇总见表9。(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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